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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44C051
事项名称: 在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办理机构: 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站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乘车路线: 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联系电话: 62029695 62025619
监督电话: 62051268、62059693
相关网址: www.bjyl.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在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拟建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文件;

2、拟建机构或设施的规划或工程设计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文件;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修筑设施的文件;

5、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拟建机构或设施的意见及与建设设施单位达成的保护、管理、补偿等协议;如涉及保护区社区的,还应有与社区签署的补偿、安置等协议,以及协议公证书;

6、拟建机构或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生态系统和主要保护对象的影响的评价报告,包括减轻影响、生态恢复措施等;

7、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核实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审定意见同意的,核发《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审定意见不同意的,通知申办人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及申办材料,并书面告知申办人相关的权利和投诉渠道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总时限不包括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时间)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市园林绿化局政务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三环中路甲3号大森林酒店五层
3、乘车路线:302、367、387、104、725、300、801、特8、825、702、735中国科技馆下车
4、联系电话:62029695 62025619
5、监督电话:62051268、62059693
6、办公时间:8:30-11:30 13:00-17:30
7、网址:
www.bjyl.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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