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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注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7-0105
事项名称: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工作日
办理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注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完成了最低勘查投入;
2、交纳了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3、勘查项目完成或终止材料;
4、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办理延续登记或不申请保留探矿权;
5、申请采矿权;
6、因故需要撤销勘查项目。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探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申请登记书内容正确、齐全并加盖申请人及勘查单位公章。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各一份。
3、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一式两份。
4、探矿权评估报告及价款缴纳证明。
5、勘查许可证。
6、探矿权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及资料汇交证明。
7、探矿权年度检查报告:包括项目财务支出核算报表及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交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探矿权注销通知书》等有关文书,通知探矿权所在区县地矿行政主管部门并报部备案。
2、不予许可的,由经办人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样表下载

探矿权注销申请书
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一)
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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