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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新办(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6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17-0101
事项名称: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新办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3、《北京市矿产资源管理条理》
收费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规定”的通知》
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乘车路线: 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 
联系电话: 64409669 64409789    
监督电话: 64409669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北京市国土局用户使用手册

办事程序

勘查矿产资源许可——新办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但自然人不得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勘查,外国人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成为中国的企业法人才能申请探矿权;
2、申请探矿权必须有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
3、勘查项目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如期开展勘查工作,及时进行勘查投入;
4、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可行,勘查范围合理;
5、申请登记范围内不得与他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或采矿权重叠;
6、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勘查,需经过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出据评估报告,交纳探矿权价款。
7、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申请登记书内容正确、齐全并加盖申请人及勘查单位公章。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各一份。
3、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1)计划项目:需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勘查计划、地方 财政出资勘查下达的勘查计划;
(2)勘查合同:探矿权申请人和勘查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
(3)委托勘查:国家出资勘查的项目,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5、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三种资金证明方式的任意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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