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探矿权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 2、申请勘查范围矿业权属无争议; 3、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的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 4、具有申请勘查项目如期开展、及时进行必须的资金; 5、具有申请勘查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矿产资源勘查(地热)申请书及审批书; 内容包括:勘查申请单位名称,拟勘查地区所处交通位置,采用的勘查方式、方法,拟开发地热的目的及用途。 2、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及钻井审批书 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内容包括:拟开发地热的用途、预计用量及将采用的节能节水方式、设施及利用示意框图。 3、探矿权申请登记书及区块范围图(一、三)一式两份; 4、探矿权申请人法人证明及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一式三份; 6、探矿权登记排他审查表; 7、勘查工作计划、合同、委托及资金证明; (1)国家出资勘查的需提交国家下达的具有资金保证的地质勘查工作计划任务书; (2)探矿权申请人与地质勘查实施单位不是同一主体的需提交勘查合同及资金证明,勘查合同包括: a、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双方签定的有效合同复印件2份; b、探矿权人和质量技术监督单位签定的质量技术监督协议; c、探矿权申请人向勘查单位提供的勘查委托书; (3)委托他人申请探矿权的,需提交勘查委托书和资金证明; (4)用自有资金下达地质勘查工作计划的,需提交资金证明。 注:申请人可选择以下3种资金证明方式的任意一种: a、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b、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 c、申请人近期的资产负债表; 8、勘查实施方案及其附件; 勘查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目的、工作任务、地质情况、时间计划安排、实物工作量包括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探测、地质编录、工程施工、取样、鉴定、化验等工作量。 附件:勘查工程布置图、地热资源勘查前期论证、地热钻井设计。 9、需进行出让的,提交探矿权评估材料及价款处置凭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制发《行政许可决定书》、《勘查许可证》、《北京市国土资源局颁发勘查许可证的通知》、收费通知单等有关文书、证件,并将通知和有关备案材料转送有关部门区县地矿主管部门。 2、不予许可的,制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标准: 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勘查登记收费标准: 每项申请收费5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国土局业务受理中心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100013 3、乘车路线: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 4、咨询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