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但自然人不得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勘查,外国人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成为中国的企业法人才能申请探矿权;
2、申请探矿权必须有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进行勘查;
3、勘查项目必须有足够的资金保证,如期开展勘查工作,及时进行勘查投入;
4、矿产资源勘查方案可行,勘查范围合理;
5、申请登记范围内不得与他人依法取得的探矿权或采矿权重叠;
6、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的勘查,需经过有资质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出据评估报告,交纳探矿权价款。
7、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一式两份。申请登记书内容正确、齐全并加盖申请人及勘查单位公章。
2、探矿权申请登记区块范围图(一、二、三)各一份。
3、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4、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
(1)计划项目:需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国务院各部委下达的勘查计划、地方 财政出资勘查下达的勘查计划;
(2)勘查合同:探矿权申请人和勘查单位双方签订的有效合同;
(3)委托勘查:国家出资勘查的项目,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5、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三种资金证明方式的任意一种: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
(3)申请人近期的资产负债表(经手人、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6、勘查实施方案及其附件;
查实施方案应包括:工作目的、工作任务、地质情况、各种工作量,如填图、编录、工程施工、取样、鉴定、化验等;
7、勘查项目交通位置图一式两份;
8、探矿权评估报告及价款缴纳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配合现场勘察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在审定通过后,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等有关文书、证件,并将通知和有关备案材料转送有关部门区县地矿主管部门。
2、不予许可的,核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加盖局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标准:第一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是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勘查登记费:50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受理中心、矿产资源勘查储量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号
3、乘车路线:乘坐13、62、602、117、406、807到和平里站下车,往东行150米,路南。乘坐123、104快、110、116到和平里火车站,下车即到,路南乘坐城铁到柳芳站,往西行150米,路南。
4、联系电话:64409669、64409789
5、监督电话:6440966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gt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