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3C010-01 |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临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2、《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2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
乘车路线: |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
联系电话: | 68052299 |
监督电话: | 68020689 |
相关网址: | www.bjghw.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临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建设单位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 3、《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及附图复印件(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土地整理储备机构《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以协议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需提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相关文件; 5、《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6、由提供规划申报用图的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机要项目4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单位个数增加相应份数的地形图); 7、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行政许可文件复印件;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2299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办理网址:www.bjgh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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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申报表(二版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