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许可对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对项目的相关批复及规划文件,如:
(1)危改项目:市、区危改办对危改项目的批复意见,市政府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意见及批复同意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及图纸材料;
(2)市级开发区或产业、科技园区建设项目:市政府对开发区建设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文件和《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及规划设计图纸黑(或申请人为入区单位,还需提交开发区管理部门对入区单位的批复意见及用地范围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开发区管理部门核发的〈规划意见书〉及附图复印件);
(3)绿隔项目:绿化隔离地区建设项目审查会会议纪要及相关文件,市规划院核定的“规划意见书”(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1份,“规划意见书”附图4份。
4、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原件;
5、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意见函复》等前一阶段规划审批文件)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
6、建设单位的用地申请(须表述取得用地的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文件;
7、申报的建设项目拟规划设计方案图(含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8、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的基本比例尺1500或12000(远郊地区可使用1:1000或110000)地形图1份,并用铅笔画出用地范围;
9、建设用地钉桩成果;
10、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要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2299
5、监督电话: 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办理网址:www.bjgh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