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2、 《北京市城市规划条例》第32条
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含临时)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 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3、《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复印件,以及《规划意见书附件(选址)》中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新农村改造项目,还需提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附件及附图复印件); 4、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用地的文件;(自有用地的建设项目、施工暂设工程、构筑物不需此项,翻建工程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和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意见) 5、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意见书(选址)》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及附图或《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的要求绘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图(按A4规格(竖向)装订成册)1套,另再附相同设计总平面图5份(建设单位为多个的需按增加的单位个数增加图纸份数);(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无障碍设施设计说明、设计总平面图、各层平面图、剖面图、各向立面图、各主要部位平面图、基础平面图、基础剖面图各1份); 6、需要办理竣工档案登记的,须提交《城市建设工程办理竣工档案登记表》; 7、提交招标投标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北京市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登记表》复印件,依法需要进行招标投标的建设项目,还须提交《勘察、设计中标通知书》(已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的不需提交); 8、需要使用项目名称的,须提交地名命名(建筑物名称核准)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复印件1份;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2299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办理网址:www.bjghw.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二版修改)(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