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3C010-02 |
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含临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
乘车路线: |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
联系电话: | 68052299 |
监督电话: | 68020689 |
相关网址: | www.bjghw.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含临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市计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建设工程项目配套市政工程项目的会议纪要及其它有关文件。 3、新征(占)集体用地时,需有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使用国有土地时,需有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原件。 4、标有用地范围、性质和数量的地形图(1/2000-1/500)或工程设计平面图4份(用地单位为多个的,需多提供相应分数的用地图。市政工程临时用地应说明使用期限。 5、《规划意见书(市政)》中要求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有关协议、函件和批准文件。 6、建设用地订桩成果。 7、文件和图纸按A4或A3规格折叠整齐。 8、依法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需要经相应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9、依法需要进行地震安全评价的建设项目,需要有“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 ”内容和经地震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抗震设防标准。 10、新改扩建供水设施应有卫生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1、产生无线电波辐射和可能对无线电台(站)造成有害干扰的建设项目,需要有无线电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2、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超过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时,需要有机场管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意见。 13、拟搬迁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项目及在已有广播电视信号空中专用传输通路内建设的项目,需要有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意见。 1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5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4、联系电话:68052299 5、监督电话:68020689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办理网址:www.bjghw.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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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