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3c011-02 |
事项名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含临时)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32条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4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综合处 |
办公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
乘车路线: | 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
联系电话: | 68052299 |
监督电话: | 68020689 |
相关网址: | www.bjghw.gov.cn |
备注: |
办理程序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含临时)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和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它事项申报表(市政工程)”; 2、《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含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各1份(复印件); 3、《规划意见书(市政工程)》注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须提交的有关文件; 4、初步设计审查要求取得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及必要的有关文件、会议纪要和协议(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一般项目例外); 5、按A4或A3规格(竖向)装订成册的1500建设工程施工图纸3套(施工图纸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区域路网图、平面图、横断图、纵断图以及设计概算各1份); 6、工程档案登记备案表;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工作,许可证件加盖委行政印章; 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在法定的工作日内制作完成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加盖委行政印章。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45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 3、乘车路线:15,19,46,56,716,732:礼士路南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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