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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广告图片,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广告图片,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1(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王某诉广东某杂志社肖像权、名誉权纠纷案
 [关键词]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行为的违法性  形式违法  实质违法  结果违法 行为违法 肖像权 以营利为目的
【裁判要点】
  广东某杂志社在未征得王某同意的情况下,将王某的照片刊登在其出版的某杂志中,并在照片的下面配发与艾滋病有关的标题,虽文章的内容与王某无关,但该做法容易给予他人误会,已构成侵犯王某肖像权的行为。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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