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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受他人饲养的狗惊吓而致损,受害人自身原患疾病是否构成侵权人的抗辩事由?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受他人饲养的狗惊吓而致损,受害人自身原患疾病是否构成侵权人的抗辩事由?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10(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于某诉翁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因果关系 直接原因  间接原因 原因力  饲养动物致损侵权行为 受害人的原因 健康权
【裁判要点】
  受害人因受他人饲养的狗惊吓而致损,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自身原患疾病是导致其损害后果的原因之一,应根据原患疾病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确定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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