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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不小心跌入放在过道上盛满开水的桶中而烫伤,放桶人对此有无过错?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5(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4-22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儿童不小心跌入放在过道上盛满开水的桶中而烫伤,放桶人对此有无过错?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5(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赵某诉尹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关键词]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过错 过失  注意义务 健康权  过失相抵
【裁判摘要】
  尹某因疏忽大意,在过道之放置盛满开水的水桶,致使幼童赵某被烫伤,应当承担侵权民事责任;赵某的父母对赵某监护不周,亦有过失,应适当减轻尹某的民事责任。尹某应赔偿赵某医治烫伤所需的医疗费、护理费、生活补助费等费用的主要部分。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9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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