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被老师殴打后患精神分裂症,老师殴打与学生患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学生在被老师殴打后患精神分裂症,老师殴打与学生患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新侵权责任法司法案例裁判观点9(苏州律师李旭侵权法研读笔记)
-----夏某诉泸州某中学人身损害赔偿案
[关键词]:
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因果关系 相当因果关系 学校侵权行为 受害人的原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健康权
【裁判要点】
对民事侵权因果关系的判断,不应只限于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必然联系,而应以相当因果关系进行分析,审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相当的联系。夏某被体罚,当时并未对其身体健康造成直接损害,但对其心理造成了伤害,对本身性格内向,又有学习成绩差,压力大,同学瞧不起等因素影响而形成的自卑心理,进而患上精神分裂症,体罚是致其患病的原因之一,两者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人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由于刘某是在履行教学职务而实施的行为,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学校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侵权卷》,主编梁展欣,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