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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许可(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09C002
事项名称: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许可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财政部令第24号《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乘车路线: 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马神庙站,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联系电话: 68423835、88549672
监督电话: 88549664
相关网址: //www.bjcz.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许可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设立分所,应当向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表(附表5);
2、会计师事务所全体合伙人或者股东会作出设立分所的决议;
3、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附表3);
4、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
5、会计师事务所拟设立的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管理办法;
7、分所办公场所的产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于合并当年提出设立分所的,不需要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资产负债表,但应当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
(二)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真实完整、规范有效。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规定的标准。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在本单位全部办结,通知相对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2、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15号
3、乘车路线:121、37、56、603、335、336 846、850、106、206 马神庙站, 或乘车到航天桥,东行500米,路北("超市发"超市东侧)财政局
4、联系电话:68423835、88549672
5、监督电话:88549664
6、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cz.gov.cn

办事依据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的许可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相关表格下载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的申请表
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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