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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项编号: 0008C002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登记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5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12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9号)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办公地址: 区县办理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58575482/83
监督电话: 58575912 
相关网址: //www.bjsf.gov.cn/
备注: 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办理程序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登记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总所成立时间满四年;
2、总所当年度注册专职律师二十名以上;
3、总所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4、拟设立的分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5、拟设立的分所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6、拟设立的分所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总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拟设立的分所负责人应当具备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北京设立分所的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2、《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2、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3、乘车路线:区县办理
4、联系电话:58575482/83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办事依据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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