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登记(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项编号: |
0008C002 |
事项名称: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登记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 2、《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49号) |
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
办公地址: |
区县办理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58575482/83 |
监督电话: |
58575912 |
相关网址: |
//www.bjsf.gov.cn/ |
备注: |
北京市司法局网上申报用户手册 |
办理程序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核准登记 |
一、 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总所成立时间满四年; 2、总所当年度注册专职律师二十名以上; 3、总所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4、拟设立的分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5、拟设立的分所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6、拟设立的分所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总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拟设立的分所负责人应当具备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 二、 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在北京设立分所的申请书; 2、律师事务所向分所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分所的执业场所证明和资金证明; 4、由律师事务所登记机关出具的律师事务所符合《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5、派驻分所的律师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及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该事项在本单位可以全部办结 2、《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事项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 律师事务所住所区县司法局 2、办公地址:区县办理 3、乘车路线:区县办理 4、联系电话:58575482/83 5、监督电话:58575912 6、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7、网址://www.bjsf.gov.cn
|
|
|
|
办事依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2 |
《律师事务所分所登记管理办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