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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33
事项名称: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68556810、68556811、68556812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
    在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河道、湖泊内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的工程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建设的油田、铁路、公路、矿山、电厂、电信设施和管道等工程设施的申请书和位置图;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工程设计报告;
4、受理单位认可的专家所作出的审查意见。涉及防洪、供水、水环境的项目,还要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经法定部门审查同意的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水资源评价报告、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
5、承担项目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810、68556811、68556812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工作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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