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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批准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2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28C021
事项名称: 审查批准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

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期限在内)
办理机构: 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办公地址: 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乘车路线: 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联系电话: 68556066、68556068
监督电话: 68556705、68556955
相关网址: www.bjwater.gov.cn
备注:

办事程序

审查批准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部门我们予以办理:市水务局直接管理的洪泛区、蓄滞洪区
      申请主体:法人或一般社会组织
(二)注意事项:无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出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设所依据的已批准的有关规划;
3、具有相应资质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4、承担项目前期工作单位的资质证明;
5、其它有关文件。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会同洪泛区、蓄滞洪区管理单位进行现场踏勘
工作时限:15个工作日。(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局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对审定通过的意见,制作《北京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等有关法律文书(证件),通知申办人领取有关法律文书,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公示办理结果。
2、对不予批准的,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不包括受理、告知的时限)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水务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玉渊潭南路5号  
3、乘车路线:32,414玉渊潭南门下;21,特5,特6,802,827军事博物馆下
4、联系电话:68556066、68556068
5、监督电话:68556705、68556955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7、网址:www.bjwater.gov.cn

 

样表下载

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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