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27C005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二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八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
办公地址: | 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
乘车路线: | 27路、320路、701路、717路、727路、748路、921路、118路四道口站下车 |
联系电话: | 68413194 |
监督电话: | 68717192 |
相关网址: | //www.bjepb.gov.cn |
备注: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1、建设项目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环保局行政受理大厅 2、办公地址: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4号 4、联系电话:68413194 7、网址://www.bjepb.gov.cn |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7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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