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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分局)(北京)
发布日期:2008-06-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事项编号: 0012C008
事项名称: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分局)
服务对象: 法人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201号)
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2004]27号令)

收费标准: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政府[1994]21号令)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办理机构: 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办公地址:
乘车路线:
联系电话:
监督电话:
相关网址: //www.bjgtj.gov.cn
备注:

办理程序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分局)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或个人;
2、申请的用地是经依法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如占用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转用审批手续;
3、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已经本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
5、已通过建设用地预审;
6、已取得项目计划部门立项批准;
7、已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身份证件等文件;
3、土地部门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4、区(县)发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
5、区(县)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意见及相关图件;
6、拟占用土地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
7、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
9、建设项目总平面图或线形工程平面图;
10、法律、法规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无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准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书》、《集体建设用地批准书》和缴费通知单等有关文书、证件,
2、不予许可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防洪费,每年每平方米2元

五、便民提示
1、受理机构: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2、办公地址:
3、乘车路线:
4、联系电话:
5、监督电话:  
6、办公时间:
7、网址://www.bjgtj.gov.cn


     
 

相关表格下载



关于同意**公益事业公共设施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结果备案表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结果备案表
办理结果告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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