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0012C008 |
事项名称: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分局)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收费标准: | 《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市政府[1994]21号令) |
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办理机构: | 北京市区(县)国土资源分局业务受理部门 |
办公地址: | |
乘车路线: | |
联系电话: | |
监督电话: | |
相关网址: | //www.bjgtj.gov.cn |
备注: |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分局) |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二、申请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五、便民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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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公益事业公共设施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申请审批表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结果备案表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使用集体土地审批结果备案表
办理结果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