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和工作报酬条款如何设计能降低公司人事风险?
发布日期:2012-01-30    作者:110网律师
  如果需要更多了解劳动法相关问题,请登录://www.beijinglaodong.com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劳动合同条款设计的目的是尽量保证用人单位取得用工的自由,能合法又灵活的调整员工的岗位和薪酬。因此:
1、工作地点精确到直辖市或地级市即可,太精确反而不利。可以列明几个工作地点供选择;
2、一般认为,空泛的约定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是无效的,所以应尽量列明在某些具体的情况下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岗位;
3、薪酬推荐采用基本工资加绩效奖金的方式。基本工资不动,通过对绩效奖金的灵活调整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这需要劳动合同、规章制度、高水平的人力资源管理三者配合来实现这一目标。但要注意,薪酬没有一个具体的数字标准不可取,这会导致在仲裁或诉讼中将实发工资作为工资标准;
4、适当采用计件工资形式可以减少加班费的支出。
5、加班工资、带薪休假、产假的基数可以约定吗?《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工资基数、休假期间工资,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期间工资,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以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为标准。上述标准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可是上述法条是否意味着可以加班工资及其它假期工资基数可以单独约定?仍然不太清楚。司法实务中,似乎不太支持。
6、可否在工资中扣除房租、伙食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所以如果合同明确约定,应该是可以的。注意应在工资条中明确。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