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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施工致印刷厂受损:巨额损失谁来买单?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6(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24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隔壁施工致印刷厂受损:巨额损失谁来买单?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56(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某日报社与南京某实业有限公司相邻关系纠纷案
关键词:
相邻损害  赔偿损失
【裁判要点】
不动产权利人在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时,负有保障相邻建筑物安全的义务,其建设行为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若因建设行为危及相邻建筑物安全、导致相邻建筑物受损等,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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