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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付物业费:住宅屡次被盗,物业管理费是否仍需缴纳?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4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发布日期:2012-01-15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欠付物业费:住宅屡次被盗,物业管理费是否仍需缴纳?房产、物业纠纷司法案例裁判要点43(苏州律师李旭房产案件研读笔记)
-------某物业管理公司诉刘某物业管理合同纠纷案
关键词:
未尽物业管理义务  欠付物业管理费  滞纳金
【裁判要点】
1、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超过2年诉讼时效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欠付费用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根据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应当支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公司未履行部分管理义务或履行部分管理义务有瑕疵的,业主有权要求就该部分的物业管理费予以减免,但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全部物业管理费。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民商事疑难案件裁判标准与法律适用房地产卷》,主编刘言浩,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7月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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