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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7(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发布日期:2011-12-31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7(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7.各类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哪些政策规定?(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以及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各类用人单位吸纳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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