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3(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苏州中小企业劳动法问答3(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3. 国家保障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的规定有哪些?(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苏州律师李旭摘自《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企业手册》2009年版,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赠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