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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12-01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1件,涉及10项立法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4部,修改法律6部。
  根据中央9号文件的精神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工作的要求,我委认真研究议案,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2007年8月23日,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8件议案提出的1项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关于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8件。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代表议案提出的关于完善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加强各级政府和饲养者的防疫责任、对畜禽免疫实行可追溯管理、建立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补偿制度等方面的建议已基本被采纳。
  二、1件议案提出的1项立法项目,已列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关于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我委已如期完成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8月23日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提出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建立农村社保机制等问题,在该法草案中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14件议案提出的3项立法项目,属于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关于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4件。我委认为,国家重大农业投入政策的法制化,有利于农业投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农业投入法非常必要。鉴于这项工作涉及面较广、情况较复杂,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尽快开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2.关于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7件。我委认为,近年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模式和机制等方面已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修改该法确有必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经验,抓紧开展法律修改工作。
  3.关于修改森林法的议案3件。我委认为,为适应我国林业发展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阶段,有必要修改该法。目前,国家林业局正着手进行森林法的修改工作,建议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8件议案提出的5项立法项目,有的需要由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立法或者先制定行政法规;有的可在相应的法律中规范,可以不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修改有关法律
  1.关于修改农业法的议案2件。我委认为,现行农业法是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的基本法,总体上适应现阶段“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目前暂不宜修改。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可以通过抓紧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农业投入法、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加以解决。
  2.关于修改渔业法的议案2件。今年颁布的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明确规定了渔业权,确立了物权保护的原则,肯定了渔业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渔业活动并获得收益权利的用益物权属性,目前农业部拟进行渔业法实施细则的修改工作,我委建议暂不修改渔业法,可以在修改渔业法实施细则时充实渔业权保护的内容。
  3.关于修改种子法的议案2件。我委认为,实践证明,种子法确立的基本制度符合我国种子管理的实际。在种子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加以解决,还有一些问题涉及基本制度的变动,涉及面较广,有关部门意见还不一致,尚需深入调研,目前暂不宜修改种子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配套规章,做好种子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工作,同时,加强调研,为适时修改种子法奠定基础。
  4.关于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1件。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连续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2006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农业部等单位参加,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的立法计划。建议暂不制定农业保险法,待条例施行一段时间、条件成熟后再行立法。
  5.关于制定农民职业教育法的议案1件。我委认为,农民职业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加强农民职业教育。我委负责牵头起草的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已对农民职业教育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农业部正在着手研究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也将对农民职业教育有所规定;教育部提出,在今后修改职业教育法时也要突出和加强农民职业教育的内容。建议目前不对农民职业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2007年9月20日


  附件:

  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的审议意见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31件,涉及10项立法项目。其中要求制定法律4部,修改法律6部。审议意见如下:
  一、8件议案提出的1项立法项目,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姜德明等36位代表、徐景龙等31位代表、姜鸿斌等31位代表、周晓光等30位代表、张秀娟等31位代表、冯玉兰等31位代表、沈志强等31位代表、阿不都拉等34位代表提出修改动物防疫法的议案8件(第23、139、269、393、479、552、656、680号)。议案提出,为应对我国动物饲养集约化程度提高、动物疾病相继发生以及社会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凸显等需要,建议修改动物防疫法,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完善动物防疫管理体制,建立行政管理、执法监督、技术支持工作机构,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制度,规定各级政府和饲养者的防疫责任,对畜禽免疫实行可追溯管理,建立强制免疫应激死亡畜禽补偿制度,保障防疫经费,完善法律责任等。
  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已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通过,代表议案提出的上述建议已基本被采纳。
  二、1件议案提出的1项立法项目,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姜德明等36位代表提出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的议案1件(第24号)。议案提出,农民是弱势群体,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首先应解决好农民权益保护问题,建议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通过立法保护失地农民权益和农民工权益,建立农村社保机制等。
  按照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我委已如期完成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于8月23日由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第二十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已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议案提出的农民土地权益保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建立农村社保机制等问题,在该法草案中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三、14件议案提出的3项立法项目,属于我国农业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较为重要的问题,建议条件成熟时列入下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者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1.魏民洲等30位代表、徐景龙等31位代表、朱淑芳等30位代表、孙晓山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投入法的议案4件(第71、137、155、418号)。议案提出,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议制定农业投入法,形成支农资金的稳定投入渠道,统筹安排支农资金使用,改进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投入的导向作用,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认为,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将国家各项重大农业投入政策通过法律形式予以明确,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投入政策体系、构建长期稳定的支农投入增长机制是非常必要的。2005年以来,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对支农投入的制度化、规范化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各有关部门对现有支农政策特别是农业投入政策进行了梳理,查找存在问题,并提出下一步制度化安排的初步设想和建议,形成了一些农业投入立法的基本思路。农业部认为立法时机已经成熟。
  我委认为,国家重大农业投入政策的法制化,有利于农业投入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制定农业投入法非常必要。鉴于这项工作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和多个方面,情况较复杂,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继续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尽快开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
  2.华岩等30位代表、姜德明等36位代表、朱淑芳等30位代表、汪惠芳等30位代表、任玉奇等30位代表、谭志娟等34位代表、沈志强等31位代表提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的议案7件(第1、25、156、392、471、564、682号)。议案提出,现行农业技术推广法已经不适应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需要,应该尽快修改,进一步明确执法主体、职能任务、管理体制、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肯定多元化的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保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国务院法制办、农业部、教育部、科技部等部门认为,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非常必要,时机已经成熟。中编办认为,目前不宜以法律形式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作出统一规定。
  我委认为,近年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农业技术推广法在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推广模式和机制等方面已与改革的要求不相适应,修改该法确有必要。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经验,抓紧开展法律修改工作。
  3.朱淑芳等30位代表、张新实等30位代表、王全杰等39位代表提出修改森林法的议案3件(第85、154、681号)。议案提出,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林业经营体制的变化,现行森林法的一些内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建议修改。建议将森林分为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更为灵活的管理制度;增加义务植树条款,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
  国务院法制办认为,为适应我国林业进入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阶段的需要,有必要加快森林法修改的调研、论证工作。财政部对允许交纳一定费用的方式完成法定植树义务问题无不同意见,已于2004年正式建立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有关部门正在抓紧研究建立生态补偿机制问题。环保总局对义务植树、明确森林采伐和管理权限、严格控制大树进城等建议表示赞同。国家林业局已着手进行森林法的修改工作,2005年7月草拟完成了森林法修改大纲(草案),初步确定了拟修改的主要内容。
  我委建议国家林业局在法律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做好草案的起草工作,适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8件议案提出的5项立法项目,有的需要由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论证,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立法或者先制定行政法规;有的可以在相应的法律中规范,可以不进行专门立法或者修改有关法律
  1.章联生等31位代表、任玉奇等30位代表提出修改农业法的议案2件(第327、472号)。议案提出,随着形势发展,特别是在中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后,农业法中关于农业投入、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执法、农民权益保护等内容亟待修改和完善。
  我委认为,现行农业法是农业与农村经济方面的基本法,总体上适应现阶段“三农”发展的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应当保持相对稳定,目前暂不宜修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在于配套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代表议案中提出的问题,可以通过抓紧制定、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解决:一是制定农民权益保护法,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要求,我委已完成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的起草工作;二是制定农业投入法,建议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加强调研,总结经验,尽快开始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三是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抓紧进行法律的修改工作。
  2.周文玉等30位代表、王阳娟等30位代表提出修改渔业法的议案2件(第46、82号)。议案提出,渔业水域滩涂使用制度是农村的一项基本经营制度,物权法明确规定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现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难以适应贯彻实施物权法的需要,有必要进行修改,加强对养殖和捕捞权利的保护。
  今年颁布的物权法用益物权编中明确规定了渔业权,确立了物权保护的原则,肯定了渔业生产者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渔业活动并获得收益权利的用益物权属性,有必要对渔业权作出具体而全面的规定。目前,农业部拟修改渔业法实施细则。我委建议暂不修改渔业法,可以在修改渔业法实施细则时充实渔业权保护的内容。
  3.周建元等30位代表、陈立昶等33位代表提出修改种子法的议案2件(第663、694号)。议案提出,随着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种子法在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建议修改种子法,如规范品种名称标注和相邻省区引种的规定,取消“相邻(省、区、市)”的限制条件等。
  我委认为,实践证明种子法确立的基本制度符合我国种子管理的实际,种子法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如商品名过多、过滥问题,可以通过制定配套规章加以解决;关于引种规定的修改,由于涉及基本制度的变动、涉及面广,有关部门意见还不一致,尚需深入调研,目前暂不宜修改种子法。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完善配套规章,做好种子法有关条款的解释工作,同时,加强调研,为适时修改种子法奠定基础。
  4.李晓方等31位代表提出制定农业保险法的议案1件(第617号)。议案提出,农业的风险比其他行业高,由于没有农业保险制度,影响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建议制定农业保险法,将农业企业和农民的投保需求、政府救助和金融支持结合起来,建立农业保险体系。
  近年来,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2004年— 2007年连续4个中央1号文件都对农业政策性保险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地开展了不同形式的试点工作,如上海、吉林、黑龙江成立了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其他地方依托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了试点,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和险种也不断扩大。2006年9月,由保监会牵头,财政部、农业部、法制办等单位参加,成立了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起草工作小组,制定农业保险条例也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目前,保监会、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已经完成政策性农业保险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争取在今年年底前出台。我委建议暂不制定农业保险法,待农业保险条例施行一段时间、条件成熟后再行立法。
  5.楼忠福等30位代表提出制定农民职业教育法的议案1件(第722号)。议案提出,农民职业教育为缩小城乡差别、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没有专门规范农民职业教育的法律,建议制定农民职业教育法,构建完善的农民职业教育体系和投入保障体系。
  我委认为,农民职业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重视代表提出的建议,采取措施加强农民职业教育。我委负责牵头起草的农民权益保护法草案已对农民职业教育问题作了一些规定;农业部正着手研究修改农业技术推广法,也将对农民职业教育有所规定;教育部提出,在今后修改职业教育法时也要突出和加强农民职业教育的内容。因此,目前可不对农民职业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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