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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共3件,即第288号关于加快陆地边界法立法进程的议案、第323号关于尽快修改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议案和第452号关于加快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的议案。我委高度重视议案办理工作,对3件议案分别进行了深入调研。2008年12月5日,外事委员会第十二次全体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进一步听取了领衔代表的意见。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加快制定出入境管理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颁布实施于1985年的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相关法规已不适应社会发展实际,有必要重新整合,建议加快制定出入境管理法。

  接到议案后,我委召开全体会议专门听取公安部介绍整合修订出入境管理法的情况及法律草案存在的难点问题。我委组成人员还分赴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和辽宁省的主要口岸城市进行专题调研,并邀请领衔代表参加了在珠三角地区的调研。

  我委认为,整合修订出入境管理法很有必要,条件也已成熟。公安部从2004年开始着手修订工作,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改公安部的草案送审稿。修订出境入境管理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并列为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第一档项目。

  二、关于加快陆地边界法立法进程的议案

  议案提出,当前我国边界管理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迫切需要加快陆地边界法立法进程。

  接到议案后,我委召开全体会议分别听取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意见。我委组成人员还就立法的指导原则、主要规范内容和立法难点问题分赴黑龙江和新疆进行了调研和考察。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边境地方政府认为,应尽快制定陆地边界法,对大量涉边问题进行统一规范。目前,陆地边界法已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三、关于尽快修改缔结条约程序法的议案

  议案提出,颁布实施于1990年的缔结条约程序法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强,近年来的缔约工作实践出现不少新问题,该法已不能满足缔约、履约工作的实际需要。比如,对国务院各部门的相关职责规定得不具体;对条约在我国的法律效力、适用方式以及履约机制等未作明确规定。该法亟需修改和完善。

  接到议案后,我委召开国际条约问题研讨会,听取了有关部门及国际法专家的意见,委员会组成人员就缔约、履约的法律问题到德国和荷兰进行专题调研。我委已把调研的意见转告国务院相关部门。外交部已着手就修改缔结条约程序法进行各方面调研论证。

  我委认为,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缔结的条约数量越来越多,涉及的内容更加广泛。我国一贯恪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缔约、履约工作应当严谨、规范,以保证条约与国内法基本原则相一致。为适应新形势对缔约、履约工作的要求,提高缔约工作效率,运用条约维护国家利益,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适时启动该法的修订工作,待条件成熟时,列入今后的年度立法计划。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外事委员会
200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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