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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发布日期:2011-11-30    作者:110网律师律师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有1件,即第455号关于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议案。议案提出,为适应国内外侨情的新变化、新形势,应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同时在其中充实有关华侨农场改革发展,散居贫困归侨侨眷低保、社保和医保以及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国内投资合法权益保护等内容。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华侨委制定了工作计划,发函外交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致公党中央、中国侨联等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利用赴湖北、黑龙江、广东等省调研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实施情况的机会,听取地方有关部门、议案领衔人和部分归侨侨眷、海外侨胞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稿,并经2008年10月29日华侨委第四次会议通过。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至今已有8年。此期间,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日益扩大,越来越多的中国公民赴国外定居,海外侨胞逐年增加,他们在国内眷属的人数也迅速增多;同时,由于我国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回国定居、创业、为国服务的海外侨胞也越来越多,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在法律上予以规范。对此,有的部门和地方认为,需要尽快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增加有关保护侨益的具体内容,使该法更具有可操作性;有的部门和单位认为,该法基本满足归侨侨眷当前的愿望和需要,对于侨界反映的一些问题,可以通过制定配套法规予以解决。

  华侨委认为,为适应国内外侨情的发展变化,确实需要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使其内容更加具体,条款更具有可操作性。但鉴于各方对当前是否修改该法持有不同看法,需要做进一步协调沟通工作,同时,对修改充实的内容如华侨农场改革发展、贫困归侨侨眷社会保障、归侨侨眷国内投资权益保护等问题,也需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因此,待时机和条件成熟后,再提出修改该法的建议。

  华侨委建议,暂不宜将修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议程。 以上报告,请审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华侨委员会
2008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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