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犯罪人积极赔偿作为不追究刑事犯罪的条件
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不同,民事责任是公民之间的行为,如果受害人不追究,国家是不会主动追究的;但刑事责任是对违反国家法律的犯罪行为予以追究,因此,如果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构成了刑事犯罪,即使取得了受害人及其家人的谅解,即使受害人及其家人表示可以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肇事者可以地对受害人及其家人进行赔偿,可以在量刑的时候,作为一个从轻情节来考虑。
在实务中,因为交通事故的特殊性,在没有其它严重情节的情况下,一般被告人在积极赔偿受害人之后,都可能会采取适用“缓刑”的量刑。而“缓刑”也是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并不是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其它犯罪,即便是被告人积极赔偿受害人之后,是否能适用“缓刑”也要根据案件的情况而定。
律师提醒:
在刑事犯罪中,被告人积极赔偿却是一个从轻处罚的重要依据。且大多数的刑事被告人只要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会“积极赔偿”受害人一方。但“积极赔偿”也并是意味着被告人完全没有主动权,完全依照受害人的条件赔偿。实务中,积极赔偿一般是指在判决前双方经过调解达到和解协议,被告人提前支付受害人赔偿款,对应的受害人要出具谅解协议书以便对法院被告人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