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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如何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发布日期:2011-09-17    作者:江苏容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劳动者如何能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苏州律师李旭劳动法网络课堂
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习惯上,人们称之为辞职。辞职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是劳动者劳动权利的主要体现方式之一,是劳动力自由流动、劳动者对抗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有力武器。通常情况下,在用人单位没有违约和违法行为,劳动者对所在用人单位不如意或另谋高就时,而与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期限又没有到期,想体面的离开,要怎么操作?或者当用人单位有违法或违约行为,用人单位又以各种冠冕堂皇的理由阻止你,你又急于离开,又怎么操作?想必职场中的你都会遇到。
【案例一】小张在一家装修公司做水电工,在公司中属于技术骨干。几年工作下来,小张经济上有了一定积蓄,也积累了一定的社会关系。一日,小张与公司的其他几名同事商量,大家出来自己办一个装修公司。考虑成熟后,小张就向公司的李老板提出辞职要求,但李老板认为,小张的劳动合同还有2年的期限,必须等到2年合同期满后才可以辞职。经过多次协商,老板就是咬住合同不放。李老板还说,如果小张坚持要提前辞职,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1万元的违约金。小张只有放弃自己的计划,等待合同期满。
【案例二】林某是某公司推销员,在公司工作已经有4个年头。这4年里,其部门经理妒忌其工作能力,对其工作经常横挑鼻子竖挑眼。性格内向的林某看在公司给其的销售提成还算高的份上,总是忍气吞声。一日,林某所在的部门经理找其谈话,准备把他调到内地某省工作,林某认为,其在A市的工作局面刚刚打开,现在又要换地方,这无疑使其前功尽弃,于是坚决不同意。部门经理以其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让林某回家“休息”一个月。林某一气之下,在部门经理桌上扔下一份辞职书,便不再来上班。
【案例来源:《劳动合同法 ----劳动者的保护神----工作中你必须了解的60个问题 王义 时福茂 王学志著 法律出版社》】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提示】前面我们提到过,如果单位没有违法、违约情况,员工(劳动者)又想合理合法的离开单位另谋高就,可以依法行使辞职权。但是任何权利的行使都附带一定义务的履行。在劳动法上,辞职不需要理由,这是和一般民事合同的合同主要区别,但要求履行必要的程序。除了合同服务期和商业秘密的保护条款设定的违约责任之外,只要劳动者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正常的劳动合同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即使用人单位或老板不同意,30天或3天期满,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
针对案例一的情况,小张希望创业辞职属于正当要求。但因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小张采取了合理的方法,与老板协商。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小张并非一定要等到合同期满,而是可以依法行使辞职权,只需提前30日向老板或公司提交辞职,30天期满,即使公司不同意,小张照样可以离职走人。当然,前提是,劳动合同没有服务期和竞业禁止方面的书面约定。
针对案例二,林某不想在原单位工作,也可以依法行使辞职权。林某单方辞职的,应该提前30天。但林某采取的行为过激,在部门经理桌上留下辞职信就不来公司上班的行为,显然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会给自己留下法律风险,如果因此给单位造成损失。单位还可以追究其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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