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确定了到2020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当其冲的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这一重大决策和部署,既为我们描绘了一幅锦绣灿烂的民主法治和谐蓝图,同时也向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吹响了时不我待的进军号角。对我们战斗在普法第一线的工作者来说,真可谓:机遇和挑战并存,使命和责任重大,如何担当起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卓有成效地开展全民普法,从而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已经摆在了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面前。
毋庸讳言,在过去20年普法工作中,我们虽然取得了丰硕成果和娇人成绩,但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期望,与时代的需要,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民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仍然不高,不敢、不愿、不会、不善于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情形还屡见不鲜。
二是人治和法治、地方保护主义和法治统一、民主和专制的对立斗争相当激烈,并没有决出雌雄;一些约定俗成的封建观念仍然根深蒂固,一些背离法治原则和精神的做法仍然畅行无阻。
三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现象大量存在。
四是普法工作方法单一、形式呆板、缺乏吸引力,只注重轰轰烈烈,而不注重实际效果,做时一阵风,过后一片空。
五是只注重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对普法工作缺乏严格的监督、考核和验收机制,客观上造成了“名义上人人都管都抓,实际上人人都不管、都不真抓”的局面。
听任这些问题的存在,仍然按部就班的开展普法工作,随着新形势、新问题、新矛盾的窦发,不仅不能实现2020年的目标任务,而且就连巩固来之不易的法制成果也将成为一句空话。必须审慎思考,冷静面对,有的放矢地采取应对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全民普法工作,一步一个脚印地推进“五五”、“六五”、“七五”普法进程。
全民普法工作是一项关系国计民生而又艰巨博大的系统工程,非小获小胜就能改观,非一朝一夕就可奏效。必须全民动员,上下联动,真抓实干,持之以恒地孜孜以求之,有条不紊、深入扎实地开展普法工作,才能汇百川成黄河,积小流成江海。对于我们广大普法工作者来说,搞好普法工作,关键是在“创新形式、健全机制、注重实效”上大作文章。
其一,“物竟天择,适者生存”。刻舟求剑的做法古人尚且不齿,创新普法的内容和形式,才能掘源开渠,引来涓涓溪流。一要区分不同的职业,不同的文化程度,不同的爱好追求,有的放矢地研究民众的法律接受能力和法律需要,积极寻找不同人群的法律兴趣点,然后对号入座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二要区分机关、农村、学校、企业等等,有针对性的制定阶段性的普法要求和目标任务;三要加大对普法工作的投入,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广播、互联网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大众传播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法治宣传;四是注意发现和树立正反两方面的普法典型,用身边的人和事教育人,典型引路,以点带面;五是通过组织法治宣传工作队入村进社区,配备普法专职干事等途径,切实把普法工作纳入日常化的轨道;六是加强普法工作队伍的高素质、强能力、专业化建设,增强专业队伍的感召力和战斗力。
其二,量化考核,跟踪问效。在制定普法规划的同时,自上而下、分级分类、层层制定涵盖全社会的普法监督、考核、验收机制。不求大而空,唯求实而精,在利于操作、便于考核上下功夫;每个层面,每个行业,必须统一标准,用一把尺子来衡量;尤其注重阶段的跟踪考核和年终的考评验收,年终和五年评估验收应由上级执行。另外,各级普法专门机关和部门,要不定期的经常进行随机检查,并把随机检查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依据。
其三,积之平日,得之俄顷。首先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对自己管辖和管理的地方法治状况,保持清醒的头脑和正确的认识,不但要行使治理一方一地的职权,更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普法示范带头作用,学法、知法、重法、用法,坚决摒弃以言代法、以权越法的荒谬言行,树立领导的普法公信标尺;其次自上而下依法行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法律的“铁面孔、铁心肠、铁手腕”,坚决斩断悖离法治的祸秧。任何姑息迁就或者法外特别事件,都会给法治进程造成不可估量的惨痛损失,起到牵一发而动全局的后果。其三,各级政法机关和执法部门以及组成人员,必须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处理好执法和遵纪守法,和因地制宜地宣传法律的关系,充分发挥普法工作的先行官和主力军作用。
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法院副院长·李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