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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前期诊断不准造成患者不治
发布日期:2011-08-03    作者:110网律师
医院诊断不准,医疗事故,医院
      本报讯 家住海口的王明丽女士,曾经因为胸闷胸痛住院治疗,在医院治疗期间她的病情不断恶化。后来王明丽被转到该医院另一科室后才被确诊。王明丽最终治疗无效离开人世。事发后,王明丽的家人在找医院交涉无果的情况下,于日前起诉医院索赔20万元。
  
  病人住院治疗  病情逐渐恶化
  今年春节前夕,张树德的妻子王明丽突然觉得胸口闷痛、呼吸不顺畅。张树德开始带着妻子四处求医问药,换了几所医疗机构,但妻子的病一直未能治愈。后来,张树德将妻子送到一家大医院进行治疗。该医院将王明丽安排在感染科,并按照胸部受到感染的情形,安排她进行住院治疗。据了解,王明丽最初进入该医院住院治疗时,医院对其诊断结果为:1.肺结核;2.左侧胸腔积液。可是在该医院感染科经过15天的治疗后,王明丽的病情逐渐恶化。
  最后找到病因  治疗无效去世
  看着王明丽的病越来越严重,其家人向医院提出一些疑问。经过该医院外科医生的建议,王明丽被转入胸外科进行治疗。经过胸外科检查之后,医院最终确诊,王明丽患的是食管瘘-胸部脓腔瘘病。
  虽然找到了真正的病因,但是对于救治王明丽的病情来说,已经是徒劳无功。尽管之后该医院针对病情做了很多的治疗工作,还是无法战胜病魔。经过一个多月的治疗后,在今年3月中旬,王明丽离开人世。
  死者家属起诉  索赔20万多元
  王明丽去世后,留下了两个不到6岁的孩子,以及两位体弱多病的老人。张树德称,妻子去世后,全家人都承受着巨大的悲痛,尤其是岳母,对于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人间悲剧,悲痛欲绝。王明丽的家人认为,是因为医院前期诊断不准,使王明丽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机,最终导致其不幸离世,医院应对此承担相应责任。
  医院方却认为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王明丽的家人和医院交涉无果,遂将该医院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医院支付各项损失20081.95元。海口秀英区人民法院日前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文中人物为化名)
  
  律师提醒  医疗纠纷维权要及时
  
  海口昌宇律师事务所张天翔律师(13707500017)指出,本案的焦点在于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医院的诊疗行为与王明丽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张天翔提醒市民:今年71日《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医疗侵权纠纷的归责原则转为过错责任原则,由患者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如患者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及过错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患者将得不到赔偿。因此,患者在主张赔偿时,一定要及时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行为是否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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