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变“味”的政府采购(连载六)——评审专家公正性屡受质疑
发布日期:2011-06-23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经济参考报
【关键词】WTO;政府采购协定;国内实践
【写作年份】2011年
【正文】
几乎所有的政府采购争议,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主要理由之一,是评审专家没有站在独立客观的立场上进行公正评审。无论是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其他采购工具,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部门选择综合评分法为实践中最普遍的做法。因此,在采购人获取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过程中,评审专家均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尽管行政规章有详细的操作规程,但评审专家始终是投诉的热点。
完全听命于采购人代表的暗示
根据采购对象的技术性和专业特点,按照采购人的特定需求,采购部门需要某些行业的专家对所需产品或服务项目进行评审,以确定供应商是否满足采购文件所设定的条件。为了选择本行业具有广博专业知识或较高知名度的学者、教授、技术人员,采购部门往往在财政部门监督之下,以随机抽取的形式在电脑专家库中确定本次采购项目的评审专家,依法成立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采购小组。在这些临时性的评审机构中,除了需要物色4人以上的本行业的评审专家,还会有采购人所派出的经办人员作为评审现场的代表。而专家们的最终评审意见,通常需要由采购人的代表最终确认,才能得到采购部门的采纳。因此,在评审现场,采购人代表通常会刻意转达特定的采购需求或者含蓄地赞赏心仪的供应商或某些产品及服务,而参与评审人员彼此也会心照不宣,评审专家们心领神会,充分尊重采购人代表的“愿望”。某些时候,评审专家之间或者与采购人代表之间虽然会有不同的意见,但为了避免前功尽弃,避免评审意见得不到采购人代表的最终确认,评审专家们也会顺水推舟,一致推选出令采购人代表比较满意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在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穿针引线
为了防止评审专家与采供之间有充裕时间进行合谋串通,按照行政规章的规定,评审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在开标前半天或前一天进行,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天。而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但目前对某一类评审专家的库存数量不多,且各省市之间没有形成资源共享的统一专家库。在有限的专家名录中,许多评审专家基本上都来源于本地区的所属行业,与本地的参与供应商之间平日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在得知将作为评审专家出席评审现场的时候,评审专家通常会在第一时间向参与竞争的供应商通报,一方面便于参与供应商有充分时间与采购人搞好“关系”,另一方面也有机会从供应商处谋取相应比例的酬金回报;同样,在结束评审时,尽管综合打分的情况已经确定,但在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布之前,为了得到高额的酬金,评审专家仍然会在第一时间向供应商通报当天的评审打分情况,以及采购人代表所持的倾向性意见。这样一来,无论参与供应商的得分多少,排名顺序如何,供应商都有充裕的时间与采购人进行勾兑,进而控制采购结果的最终走向。
评审专家轮番坐庄给出高分
实践中,地方行业协会的理事或常务理事,通常又是某些行业供应商的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或高级管理人员,大家彼此都非常熟悉,而且经常担任本地区同一行业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相互之间都会有不同程度的照应。而为了防止评审专家与供应商之间建立长期的“友好关系”,依照行政规章的要求,评审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虽然有这样的具体规定,但本地区行业协会的理事们,凡有机会参与三次评审的不同专家,彼此仍然会进行某些口头约定。即使不可能每次都会参与评审,但仍然可以在一年内不断进行相互关照。倘若前几次,这些专家对没有关联的供应商给予关照,而后面几次又没有机会继续参与评审,则可以求助于行业协会的其他理事,在另外的一些专家参与评审时可以对自己所属公司予以支持,给参与竞争的供应商打出较高的分数。通过评审专家之间的轮番坐庄,无论什么样的专家参与评审,都能够对存在利益关联的供应商不断给出较高的分数。尽管可能不属于专家们所供职的单位,但供应商之间仍然享有许多次成为“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机会。
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张冠李戴
在采购纠纷中,评分推荐意见上专家签名的真实性,往往成为各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有些评审专家明确指出,签名是假冒的,不是他或她亲笔所为。由于评审现场没有电视监控,实践中我们只能通过司法鉴定进行确认。但最近几年,许多条件较好的省市政府采购部门,均已经在专家评审室设置有录像监控。尽管如此,评审专家冒名顶替或张冠李戴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例如发生在某市“信息中心应急指挥平台所需视频会议系统”的采购争议,采购部门选择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财政局通过电脑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并将专家名单密封在一个信袋里,送交给采购部门。打开信封后,采购中心按照指定的联系方式给评审专家打电话,邀请她参加竞争性谈判小组,但是否系她本人参加,不得而知。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当时肯定有位“女专家”出席评审过程,且有现场录像监控。由于出席评审时,她忘了携带身份证件,未能交给采购部门核实,谁都没有料到会发生后续的争议。看到成交结果后,落选供应商先后提出质疑、投诉,认为当时这位评审专家没有参加评审,但评分意见上却有她的签名,后来,相关部门调取录像时才发现情况属实,从而否决了成交结果。
【作者简介】
谷辽海,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
【参考文献】
[1]谷辽海.《走近WTO政府采购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