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秉志教授点评《刑法修正案(八)》亮点
在赵教授看来,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较为全面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他认为,《刑法修正案(八)》不仅在从严的方面完善了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的法律规定,在从宽的方面完善了对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的从宽处罚,而且还削减了死刑罪名,限制了对死缓犯的减刑和假释,加强了对假释犯的监督管理,附条件地延长了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刑期上限,实现了宽严相济。
第二,强化了对民生的刑法保护。赵教授指出,《刑法修正案(八)》不仅提高了强迫劳动罪的法定刑,完善了组织卖淫的招募、运送人员的刑事责任,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入罪门槛,而且还增设了危险驾驶、恶意欠薪和组织买卖人体器官等新的犯罪。
第三,兼顾了总则规范修改与分则规范修改。赵教授表示,在刑法总则方面,《刑法修正案(八)》修改、补充了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管制刑、死缓犯减刑、累犯、坦白、数罪并罚、缓刑、社区矫正等方面的规定;在刑法分则方面,《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种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增加并完善了一些犯罪的具体规定。
第四,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与科学性。“在立法的民主性方面,《刑法修正案(八)》不仅征求了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地方人大代表和部分省区人大常委会的意见,而且还听取了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全国政法领导机关的意见,并广泛征求了刑法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在提交立法审议后还通过网站公布向全社会征询意见,并向一些重点法律院校、研究机构征询意见,充分体现了立法的民主性。与此同时,《刑法修正案(八)》针对我国刑罚执行中存在的死刑过重、生刑偏轻等不合理之处进行了较为系统的完善,体现了立法的科学性”,赵秉志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