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热点:赵秉志解读刑法修正案八(2)
发布日期:2011-06-11 文章来源:互联网
欠薪入罪
刑法该出手时就出手
近年来,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此次刑法修正案设立恶意欠薪罪,得到群众的普遍认可。不过,也有专家认为,欠薪属于劳动违约,用民法调整就够了,增设一个恶意欠薪罪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
对此,赵秉志认为,对于很多劳动者来说,最主要的收入就是工资,恶意欠薪行为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还可能威胁到劳动者基本的生存权,危害程度达到了相关的民事法律所不能调控或难以有效调控的程度,这就需要刑法进行制裁。
对于恶意欠薪是否应定为自诉案,赵秉志持反对意见。“恶意欠薪与一般的与家庭关系密切相关的遗弃等案件有较大区别,而且如果规定为自诉案件,可能给追诉此种犯罪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赵秉志说。
修正案中改变了草案中“恶意欠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对此,赵秉志表示,这是出于两方面考虑,若立案后再补给报酬就不定罪,一方面可能影响法律的权威性,另一方面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对于恶意欠薪中“薪”的范围,赵秉志说,奖金和加班费都是劳动报酬,都是薪水的组成部分。
取消13种罪名死刑
促进民众死刑观念变革
在此次修正案中,取消13种罪名的死刑,也是一项非常引人注目的修改,其中的争议也比较大。有不少民众担心,如果取消了13种罪名的死刑,是否会削弱刑法的威慑力,导致犯罪急剧增加。
对此,赵秉志认为,此次取消死刑的罪名基本上都是备而少用,或者基本不用的罪名,取消并不会对犯罪率有多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