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关注钱云会案的
请 求 书
尊敬的浙江省全国人大代表:
你们好!首先祝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召开,并预祝各位代表参会顺利。
浙江省乐清市蒲岐镇寨桥村原村委会主任钱云会,于2010年12月25日上午9时许,在温州虹南公路寨桥村路段不幸遇难。钱云会之死,立即引起极大反响,当地部分民众迅速聚集现场。有关部门在随后的处置过程中,将钱成宇、王立权、袁迪贵等人以“妨害公务”罪拘留,后被逮捕。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和张凯律师受钱成宇亲属的委托,并经钱成宇本人的授权,依法担任“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钱成宇的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011年2月21日,我们在乐清市看守所依法会见了钱成宇。在会见过程中,我们向钱成宇详细了解了有关案情。综合会见情况和我们从各种渠道了解到的讯息,我们发现此案较为复杂。考虑到侦查此案的公安机关曾经参与了2010年12月25日的处置活动,并因此导致有相当部分民众对于有关部门的结论存有质疑,我们认为由公安部成立独立的调查组介入此案,更为具有权威性。因此,我们于2011年2月24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交了《关于成立独立调查组对钱成宇案进行调查的请求书》。
2011年3月6日,欣闻参加两会的代表和委员为了倾听民声而开通了微博,我从网上查到了你们之中的12位代表的微博,并向他们发去如下意见:“您好,我是钱成宇(妨害公务案犯罪嫌疑人)的律师。我吁请您关注浙江乐清的钱云会之死案,以及因此案而发生的钱成宇、王立权、袁迪贵案。”
由于我没有收到公安部的回复,也没有收到你们之中12位代表的回复,我于2011年3月9日来到你们下榻的宾馆门口,希望能够面见你们之中的任何一位代表,当面请求你们关注此案。但是由于你们所知道的原因,我无法进入该宾馆大门口。我对此表示极为遗憾和无奈。
我认为,钱云会之死案,以及因此案而发生的钱成宇、王立权、袁迪贵“妨害公务”案,到目前为止仍然存在大量疑点没有排除。此案的民众关注度是空前的,而民众对案件内情的猜测以及对有关部门的质疑程度也是空前的。在尚没有穷尽侦查手段(比如对有关证据的鉴定)的情况下,急于宣布已经排除谋杀可能性,是不够慎重的。特别是围绕上述案件而发生了许多不正常的情况,更会使人民群众降低对于政府部门、司法部门的信任度。如果不慎重对待,则将会严重损害我国法律的尊严。
我作为上述案件当事人之一钱成宇的律师,作为社会主义特色法律工作者,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执业活动的根本价值追求。鉴于个别国家工作人员在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之前发表了定论性的言词,我担心本案可能会受到法律之外因素的干扰,以至于损害社会公平正义。因此,我特请求你们:依法行使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关注此案。必要时,请你们向有关部门和有关国家工作人员提出质询,监督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并亲自旁听上述案件的法庭审理。
谢谢你们,顺祝会安,殷切盼望你们的回音。
北京市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杨学林
2011年3月10日
附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马甸南村甲18号 邮编:100088
附2、本信件通过邮寄和网络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