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界的11位全国人大代表实行诉讼案件执业回避
杨金柱律师建议律师界的11位全国人大代表实行诉讼案件执业回避
中国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自王工律师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开始。今天,有11位中国律师(指大陆)走进人民大会堂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这是中国20万律师的荣誉和骄傲,也彰显了中国法治的进步。随着中国法治列车的前行,希望有更多的中国律师进入全国人大代表的行列,为全国律师争光,为全国人民造福。
杨金柱认为:为了让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国律师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凭借自身优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治进步,同时为了在律师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国律师应当进行执业回避,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不得担任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杨金柱今天在张家界将建议信用特快专递邮寄给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司法部律师司,并委托全国律协秘书处将我的建议信转交给11位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律师同仁。
以下是建议信原文:
关于建议律师界的11位全国人大代表实行诉讼案件执业回避的公开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司法部律师司:
迟夙生律师等11位律师同仁:
中国律师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自王工律师担任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开始。今天,有11位中国律师(指大陆)走进人民大会堂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这是中国20万律师的荣誉和骄傲,也彰显了中国法治的进步。随着中国法治列车的前行,希望有更多的中国律师进入全国人大代表的行列,为全国律师争光,为全国人民造福。
为了让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国律师更好地履行代表的职责,提出高质量的议案,凭借自身优势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法治进步,同时为了在律师界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中国律师应当实行执业回避,在担任全国人大代表期间,不得担任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我提出该建议的具体理由如下:
一、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在受理诉讼案件时有可能利用特定身份和其他律师形成不公平竞争
全国目前20万律师只有迟夙生律师等11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在社会上具有高度的知名度和广泛的影响力。毫无疑问,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11位律师在受理诉讼案件时,其全国人大代表的特定身份将对诉讼案件当事人产生重大影响。特别是某些重大诉讼案件当事人在选择律师担任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时,将会倾向于选择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这对其他律师势必形成不公平竞争。
二、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在诉讼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有可能利用特定身份影响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的一个重大职责是对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各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均为全国人大代表。毫无疑问,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在人大举行的各种活动中和各省高级法院的院长建立了一定的工作关系。尽管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在诉讼案件的代理或者辩护过程当中会依法履行律师的工作职责,但这种全国人大代表和诉讼案件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双重身份,有可能影响人民法院对该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
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最高人民法院2011年2月10日发布施行《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法发〔2011〕5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的配偶子女做律师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必须实行任职回避,要么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下岗,要么其做律师的配偶子女离职。同理,为了确保司法公正,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在任期间也应当进行诉讼案件的任职回避。
三、全国省级律师协会会长在职期间不得担任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也可以遵循此例对诉讼案件进行执业回避
我国目前30多个省级律师协会会长在职期间不得担任诉讼案件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11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也可以遵循此例对诉讼案件进行执业回避。
四、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对诉讼案件进行执业回避,可以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众所周知,11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自身的律师业务繁忙,除了诉讼案件之外,都担任了许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人的时间和精力是有限的。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对诉讼案件实行执业回避对其个人业务收入影响不大,但却能腾出时间和精力更好地履行全国人大代表的职责,为国家法治进步作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本建议是否妥当,恭请全国律协和司法部的领导以及11位担任全国人大代表的律师同仁们考虑。至于担任省级人大代表的律师是否在本省辖区范围内对诉讼案件实行执业回避,也恭请全国律协和司法部的领导一并考虑。
本建议函用特快专递邮寄全国律协和司法部律师司,并恭请全国律协秘书处转交在京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11位律师同仁。
谢谢!恭请回复为盼!
建议人: 湖南杨金柱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4301198910408358)
2011年3月5日
附:律师界11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
1.迟夙生,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齐齐哈尔市委常委,黑龙江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
2.杨伟程,第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
3.孙桂玲,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哈尔滨市委副主委,黑龙江明理楼律师事务所主任。
4.刘 玲,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盐城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瑞信律师事务所主任。
5.许智慧,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鼎业律师事务所主任。
6.秦希燕,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7.陈 舒,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金鹏律师事务所主任。
8.彭雪峰,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主任。
9.韩德云,第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副会长,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
10.高明芹,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山东鸢都英合律师事务所主任。
11.邸瑛琪,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九届河南省政协常委,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