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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方礼故意杀人案获成功辩护其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发布日期:2010-12-29    作者:陈素芳律师
2008年8月14日8时许,肖方礼在岳池中和敬老院灶房用菜刀削南瓜煮饭时,在向同院的陈某要电视房钥匙看奥运会报道,遭到同院段美季讥讽,并用拳头打被告人肖某时,并赌肖不敢伤害他,肖被激怒后,用手中的菜刀将段砍死,作案后,投案自首。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便指派四川信和信律师事务所陈素芳律师担任其辩护人。本律师接受指定后,通过仔细阅卷,会见被告人,参见庭审。并提出了如下辩护观点:案发时,受害人段首先用言语讥讽,并用拳头打肖方礼时,才致肖被激怒后在抓打中用手中的菜刀将受害人段砍死,对本案的起因被害人有过错,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肖犯罪后能投案自首,审理中认罪态度好,有着法定减轻处罚的情形。
被告人肖系一特殊群体中一员(五保户),长期备受孤寂的煎熬,加之年老,对受害人的挑衅,心理承受能力相对较差,可对其酌定从宽处罚:肖系初犯,且一贯表现好。
审理结果:本律师的以上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认定肖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法条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一下有期徒刑。
辩护寄语: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一定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认真对待,千万不能走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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