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范围及数量
1、市级机关公务用车按编制内实有车辆办理;
2、各区、县在职领导公务用车按实办理;每个区、县领取10张市级机关汽车机动通行证,统一安排所属部门、单位来市级机关公务使用,每个街道、镇领取1张市级机关汽车机动通行证,由区、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办理;
3、在宁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政府驻宁机构、驻宁部队,为便于工作适当办理。
二、办理手续
各单位凭介绍信、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申领表(打印件并加盖公章,手填无效)、行车证复印件,经审核后办理,并将旧证交还我局。社会企业产权车辆办理汽车通 行证,正常办理手续外须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资料前请将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申领表电子稿按要求填写后,发 送至qctxz2010@sina.com,须注明单位名称)。
三、使用时间
2010年度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从2010年1月起使用,旧证同时停止使用。通行证申领表请于2009年11月30日前报我局。
四、注意事项
1、没有按照实名制对车辆进行落户、上报资料不实的车辆,暂不予以办理通行证;
2、私家车、黑牌照车辆不予以办理通行证;
3、7座(不包含7座)以上的大型车辆不予以办理通行证(北京东路41、43号大院单位车辆除外);
4、使用市级机关汽车通行证的车辆,应服从市级机关交通秩序管理规定,加强对车辆通行证的使用管理。汽车通行证因遗失、被盗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使用单位和持证人负责;
5、领取新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办证部门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
联 系 人:金静 夏伟
联系电话:83638594 83638404
地 址:北京东路41号30号楼322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