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及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2、法律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二)申请许可的条件
1、生产、科研、医疗等单位经常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购买凭证,凭购买凭证购买;
2、单位临时需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凭本单位出具的证明(注明品名、数量、用途)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领取准购证,凭准购证购买;
3、个人不得购买农药、灭鼠药、灭虫药以外的剧毒化学品。
4、申办人提供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三)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程序
1、我市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申请购买剧毒化学品的,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申请表》和符合办证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到南京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进行申请,南京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开具《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申请单位凭证到单位所在地分、县局治安部门申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回执(一)由购买单位在剧毒化学品接收后5日内送交市局治安警察支队,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回执(二)由销售单位在剧毒化学品销售后5日内送交销售单位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
2、我市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申请经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持市级公安机关开具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及相关证明文件到从业单位所属分、县局治安部门进行申请,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公安机关收到符合要求的办证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批,符合条件的开具《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四)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期限:3个工作日。
(五)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领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审批所需证明文件:
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及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4、剧毒化学品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明;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明;
6、消防部门的验收证明文件;
7、剧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的保安措施和管理制度;
8、供货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9、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责任担保书;
10、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登记表;
11、从业单位剧毒化学品管理人员名单;
12、使用剧毒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单位还应当提交相应的从业许可证明或者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所需证明文件:
1、申请单位的介绍信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购买单位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准购证;
2、运输单位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证明、销售单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证副本;
3、国家法定部门出具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4、装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验合格证明;
5、承担本次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在运达目的地5日内,由收货单位在备注栏中签注收货情况后将该证送交原发证公安机关。
(六)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