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级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程序
发布日期:2010-1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文件依据
(一)《南京市市级机关小汽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宁委办发[2004]69号);
(二)《南京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宁委办发[2006]64号)。
二、适用范围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的各部委办局、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驻外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各人民团体等。
三、报送材料
(一)购车单位(处级事业单位购车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向市政府报送购车请示,说明购车理由、所购车型、数量和经费来源等。属于更新车辆的,须说明拟淘汰车辆的情况;
(二)填写本单位《市级党政机关、市属事业单位申请购车人员编制及公务用车情况报表》(表格在南京机关事务网下载)和“三定”方案复印件送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四、办理程序
(一)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购车单位请示件办文单、购车单位报送的《情况报表》和“三定”方案复印件进行车辆核编,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对市政府批示符合购车条件的单位编制申请购置公务用车会审情况汇总表;
(二)市政府有关领导主持召开会审会,集中研究公务用车购置事项,市廉政办、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形成会审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三)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市政府领导审批意见反馈给各申请购车单位,购车单位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领取《购车单》,购车单位凭购车单向市财政局网上申购,到市采购中心办理采购手续。
(四)属于报废更新车辆的,按审批要求将旧车交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统一处置,拍卖所得缴市财政专用账户。
(五)职能处室: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联系电话:83638663 8363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