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
法定税率 |
优惠政策 |
营 业 税 |
3%(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5%(金融保险业 、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20%(娱乐业) |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在本市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273号 对从事软件著作权转让业务和软件研制开发业务,比照技术转让与技术开发业务免征营业税。京政发[2001]38号? |
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财税字[1999]4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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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国办函[2009]9号 |
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