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种 |
法定税率 |
优惠政策 |
增 值 税 |
一般纳税人17%和13%二档税率;小规模纳税人3% |
1、2010年底以前,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2、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财税[2000]25号、财税[2002]70号 |
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 |
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
《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京政发[2001]38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