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的调查分析
发布日期:2010-09-0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因特网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娱乐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成为吸纳、交换、传递、品味信息和分享文明进步的大平台。目前,因特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又一把双刃剑,它既有助于青少年开阔视野,接受前卫观念,关注世界前沿问题,又会传播一些颓废、黄色下流甚至反动的垃圾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冶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从网络引发的犯罪,笔者试就从网络引发的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原因,预防及对策谈些粗浅意见,但愿对青少年引起一些思考和启发。
一、非健康触网给青少年带来的犯罪隐患现状
网络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据2009年CNNIC第24次调查数据,我国共有青少年网民1.6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5.9%,其中未成年网民占55.6%。青少年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为57.5%,其中,有48.4%的中学生在网吧上网。在青少年网民中,有9.72%的人有网瘾,也就是1600多万青少年有网瘾。大约87%的网瘾青少年是对网络游戏成瘾。农村青少年网民在网吧上网比例达65.4%,农村未成年网民在网吧上网比例高达61.6%。这一系列的数据,既包含了互联网普及程度提高的喜悦,也有对青少年不能健康上网所带来犯罪情况的担忧。青少年的不健康上网数量的庞大,不仅这些问题在读上面数据时会跃然心头,甚至上面的数据会让我们触目惊心。特别是网络游戏成瘾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所急需的解决措施已是刻不容缓。
下面是作者在CNNIC第24次调查网瘾分析上摘录的相关报道:
在临沂网戒中心,看到几个来了两三天的孩子,长发及肩,佝偻着后背,脸色苍白,说话口齿不清。
“我们把患上网瘾叫走偏,这些孩子刚来时性格明显偏离或扭曲,有的甚至伴有程度不等的精神病性症状。”临沂网戒中心主任杨永信说。
一位姓王的家长指着右臂上一条10多厘米长的伤疤告诉记者,那是他在劝阻16岁的儿子别再去网吧玩游戏时,发生争执,被儿子用刀划伤的。
还有一位妈妈回忆起自己看到儿子自杀时的那种复杂心态。“我当时真盼着他死掉,自己甚至都动过杀他的念头。”
“小孙子玩游戏成瘾后,几天几夜在网吧玩,人不像人,鬼不像鬼。”一位姓刘的爷爷告诉记者,儿子出车祸去世早,是他一手把孙子拉扯大,他曾经想雇人把孙子打一顿,吓唬吓唬他。还想过雇三个人,一人8小时,轮番看着他。
患上网瘾的远非那些未成年的孩子。在临沂网戒中心,记者见到了两个大学生,一位是来自中国科技大学的小肇,一位是来自西安理工大学的小鞠。小肇在治疗,小鞠已经出院,回到原来的大学继续完成学业,这次来是和这里的孩子们分享他成功脱离网瘾后的心得。
“原来以为孩子考上大学就进了保险箱了,哪想到却染上了网瘾。大一下学期就挂了四科,大二下学期根本就没上课。”小鞠的母亲说。
“学校周边有很多网吧,有时和同学集体去包几个房间,一玩就是通宵,第二天上课时睡觉。”江苏淮阴师范学院的一位大学生网瘾患者表示。
“我们已经救治了3000多个孩子,走偏的从小学生到成年人都有,家长们有政府官员、大学老师、企业主,也有个体商贩、工人和农民。有很多孩子因为网瘾和家里闹僵,离家出走,打架斗殴,有的偷窃、抢劫、吸毒、贩卖人口,更有甚者掐死或用药毒死家长,已经走向了犯罪。这些孩子如果不改变,将会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安全隐患?”杨永信说,我们要求父母必须至少有一方和孩子一起接受治疗,一般四至五个月为一个疗程,这些四五十岁的家长很多正是单位的骨干,他们长期不在岗,对社会是一个很大的损失。
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秘书长郝向宏说:“网瘾孩子集中在11-25岁这个年龄段,正是学习、长身体、做好职业生涯规划的高峰期和黄金期,把时间和精力消耗在网络游戏上,得不偿失。因此,必须由专业治疗机构进行干预,而且越早干预效果越好。”
上面摘录的具体案例无不是触目惊心,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如果这些人因为使用了高科技产物互联网而损害了身心健康,那互联网就成了帮凶,我们成年人也因此成了罪人。这不是危言耸听,在我国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保护青少年上网的安全已到了刻不容缓的紧要关头。
二、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1、消极的网络文化对青少年道德观念不良影响
由于我国法制建设并不完善各级各种法律条例规范仍有较大缺陷,对于网络文化生活折管理和约束出现了薄弱环节,有些方面甚至空白,由于法律不健全导致法律适用难,无从下手、执法不严,甚至有些情况所造成的危害出现了无法可依的非常现象,特别是对青少年立法执法上,存有很大缺陷。而随着西方各种不良思潮通过网络迅速的蔓延,我国社会道德体系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种消极的网络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青少年的价值观、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再加上青少年生理、心理发育期的特殊情况,如果缺乏有力的网络道德影响,很容易诱发各种犯罪行为。
2、虚拟的网络交往弱化了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
网络作为一个虚拟化的空间,人们在网上的交往本质上都是虚拟的,并以一种符号化为媒介的交往方式。在网络上人们可以忽略现实环境的条件,可以随心所欲的编造自己的身份,来满足在现实世界无法达到的事实存在来满足人的虚荣心理。同时,可以隐藏自己在现实世界的真实身份,而与另个不知性别身份以及职业的人毫无拘束性的进行交往,来弥补思想、心理在现实世界中存在的落差。通过网络来获取成功价值的满足感。但过分的人机互动却会让青少年向往虚拟社会中的间接交往,逃避真实社会中的直接交往,若沉迷于网络交往,将严重地影响他们在现实社会中的自我表现,令他们只有在网络上才能得到自如感,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智慧和自身潜能,从而出现青少年人际交往受阻的现象。青少年在现实社会中的人际交往中碰到冷遇和挫折时,往往不是积极地去调节和完善,而是选择放弃,转而沉溺于网络交往,转向虚拟社会寻求安慰和满足,消极地面对现实社会的人际环境,对身边的人和事漠不关心、冷漠无情,陷入孤立疏懒、空洞贫乏的人生状态,如此恶性循环会造成青少年人际互动的简单化和片面性,这不能不说是人的异化和片面化。
3、网络环境具有隐蔽性,利用网络犯罪易逃法律的惩罚
由于网络环境具有隐蔽性,社会难以进行有效的监控,因而它给人们提供了逾越社会规范的机会空间,在网络中,人们可以自如的张扬自我,不必去担心现实社会中舆论和法律的惩罚,特别是在虚拟的世界里面道德界限显得模糊不清。在这种情况下,就极易诱发那些自控力和责任感较弱的青少年产生破坏欲心理。其中,存在无聊、好奇或发泄不满,冲动地进行一些破坏性的操作。或为了证明自己而非法进去他人网络系统,破坏他人的网络数据和资料,非法使用他人的网络系统。同时,网络技术使人们的身份可以变成电脑上的一串字符,任何人都可以随便用不同的名字、性别、年龄与人交流而不会被人察觉。特别是由于网络监管的不完善,这类的犯罪被发现的几率便大大降低,使的网上犯罪层出不穷。
4、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薄弱
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获取知识的基本途径,全面教育是学校的基本责任。但是,许多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道德法制教育明显薄弱。青少年对有关刑法知识知之甚少。法制教育盲区相当严重。不少学校办学宗旨有失偏颇,重智育,轻德育,埋下了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严重的隐患。同时,家庭教育也存在很大缺陷。许多父母忙于工作,对子女关心很少,很少去顾及子女的心理变化。特别是在农村地区的留守少年,父母一般交了学费便一年在外,更谈不上对孩子的教育,孩子下课后便呆在网吧,而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无法对网络成员进行正确的角色判断,当上当受骗时,就会产生不解,愤恕茫然等情绪,如果不加分析地把这种情绪带到更加复杂的现实社会中,则会使其对现实产生认同危机,从而不能正常参与社会生活,甚至产生报复社会的心理,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5、网吧管理不规范
有的网吧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不惜违反国家有关“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的规定,故意在学校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网吧,吸引在校学生上网或者接纳未成年人上网。有的还帮助学生逃避学校管理和家长追查,对发生在网吧内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听之任之,甚至纵容、包庇,为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场所。同时,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各自为阵,对网吧的管理存在漏洞,为违规网吧提供了生存的空间。
三、网络引发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利用网络犯罪案件数量不断增长,并有继续快速增长的趋势。
由于青少年的自律意识较差,使他们感到网络带来的无比自由和宽松。在网络的隐密性、无监管性、虚拟化特征的引诱下,许多青少年网民肆无忌惮地通过网络这只“看不见的手”,疯狂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网络违法犯罪事件已出现快速攀升的势头,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这种趋势有进一步加快的可能性。
2、青少年网络犯罪呈低龄化的倾向和由城市向农村扩大的趋势。
据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完成的调查显示,目前上网用户主要集中在青少年,其中20~40岁的用户占整个网络用户总数的83.5%,其中有超过半数的为大、中(包括中专)学生。青少年“触网”的比例很高,给这些青少年用户提供了进行网络犯罪的充分机会。前段时间媒体报道的安阳县几个平均年龄不到18岁的孩子,为了给网游充点券,将一出租车司机残忍杀害。世界上第一位将黑手伸向计算机系统,成功打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并将美国瞄准前苏联的核弹头绝密资料一览无遗的美国少年米尼克年仅15岁。据河南省某区检察院的一份调查资料显示,2008年该地区因涉网而引发的刑事案件中有28名犯罪嫌疑人,其中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就有21名,占涉案人员的75%。网络犯罪中罪犯的低龄化倾向,令人震惊!同时,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和广泛应用,使得农村的青少年具备了进行网络犯罪的基本条件,可以预见,网络犯罪有由城镇走向农村的可能性。
3、青少年利用网络犯罪均为侵犯财产性暴力犯罪。
此类犯罪一般侵犯财产为目的,通过聊天,并以交朋友、网恋等方式将人约出见面,将被害人约至一偏僻的地方对其实施敲诈、抢劫、强奸甚至杀害。2007年某市公安局接到一男青年许某的报案,他说在网吧上网时,结识了一个网名叫“纯情”的17岁女网友,并相约到一个网吧见面。当两个人见面后,女网友说身体不舒服要回家,将男青年骗一偏僻的地方,由已经埋伏那边的几名男青年实施抢劫,抢走其一部手机和1200余元现金。经公安机关侦查,这个犯罪团伙4男1女,年龄大多是十七、八岁,最大的21岁。他们先由以“纯情”“一夜情”等具有挑逗性的网名和男网友聊天,再将受害人骗到一些偏僻处实施抢劫、敲诈。据统计,到案发时,这一犯罪团伙共涉嫌实施抢、盗、诈等案件十余起,涉案案值4万余元。
4、网络犯罪由于其隐密性和高智能化,侦破的难度越来越大。
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普及率越来越高,接触网络的人员层面也越来越广,网络技术的运用手段也越来越先进,一些网络黑客更是其中的佼佼者。据《中国网友报》第86期报道称,一名资深网络安全专家说“反黑”工作很困难,像他这样接触网络六七年的老手都很难及时追查黑客的行踪。网络犯罪分子技术越来越高超。武汉市公安局计算机管理监察处侦破的非法入侵并破坏多家政府网站的嫌疑人王群,通过境外代理服务器,隐藏真实IP地址等手段,利用一种经他改造的“流光”黑客软件,在国际互联网上搜索到国内一些漏洞的网站后,逐一进行攻击,连监察处的专家都称其技术和手段之新,在国内尚属罕见。在这种情况下,为网络犯罪的侦破带来很大的困难,使得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并不能得到他应有的严惩。
三、预防和制止网络引发犯罪的对策
1、把握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对青少你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实行正确的引导,树立止确的网络使用意识。
青少年时期,是个体从不成熟走向成熟的过渡期,同时也是个体人格塑造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生理发育开始成熟,精力充沛,富于想象力和创造力,但心理发育尚不健全,辨别是非能力低下,自我控制力差。网络的出现,给青少年带来了全球意识、竞争意识、效率意识的同时,也带来一些消极的影响。因此,应当教育青少年树立止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正确的上网心理,让他们看到网络世界与现实生活的差距,不要把上网当作逃避现实生活或者排遣消极情绪的工具,同时帮助青少年认清互联网的复杂性和虚拟性,教会他们鉴别,学会选择,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以为。同时,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生活空间的监控,防止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进入公共网吧,对于经济比较宽裕的家庭,可以让孩子在家里上网,这样既比较容易控制上网时间,又容易控制上网内容。在上网的过程中增强青少年在网络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学校应该采取多渠道、多层面的做好宣传引导工作,通过身边发生的实例让学生认识到沉溺于网络的危害性,加强网络德育工作。家长应该多与孩子进行必要的沟通,了解孩了的各种需求,带领孩了参加一些有益于其身心健康的活动,让孩了能够找到自己的兴趣爱好,转移孩了的注意力,避免形成对网络的依赖。
我们传统的思政教育的手段较为单一、宣传阵地比较少、内容陈旧、已经不能满足青少年的需要,不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从青少年的角度讲,他们在思想上是全新的,所以和新事物结合得较为紧密。所以传统的思政教育面临着反思、重新拓展渠道和抢占阵地的迫切性。从事青少年思政教育的工作者,要对网络进行充分的接触和了解,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成因进行研究,探索新方法、解决新问题、增强教育的新成效。并且这种网上教育并不代表可以放松传统思政教育的方法,网上网下的教育是相辅相承,相互促进的,只是目前在保持传统的方法的同时要适应青少年生活的新变化,拓展网上思政教育的新空间,以求思政教育功能和效果的全面实现。
2、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力度,创造良好网络环境。
在防止网络犯罪的同时,我们必须对信息的来源进行一定的审查和限制,加强网络自身安全的防范。目前网上的信息量多,信息的质量良莠不齐,各种暴力、黄色、反党反共、反社会反人民等等网络信息流毒非常猖獗。这种信息往往被表面合法现象所掩盖,青少年知识体系、生活经验使得其缺乏辨别能力。涉世不深的青少年难以抵御这些不良影响,不知不觉地成为“污染的对象”。所以,加强对互联网信息传播的监管力度,净化网络环境,为青少年营造一片健康、安全的网络空间。利用网络技术,开发些专门能屏蔽那些色情等具有不良影响的网站。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网路监管力度,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坚决取缔打击那些黄色、暴力等对青少年具有不良影响的非法网站,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专门举报热线,并给予举报者一定物质精神奖励。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改变传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力一法,针对目前针对青少年建立的网站几乎空白的状况,建设适合青少年的网站,把青少年的网上注意力吸引到这类网站上来,减少青少年对不良信息的接触。同时,应当加强对网吧监督管理的力度,坚决取缔那些非法网吧,严厉打击那些接受未成年人上网的网吧,防止网吧成为藏污纳垢的场所。
3、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意识教育。
加大宣传力度、完善立法技术,对青少年网民进行法律意识的教育,对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将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网络立法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还没有一部专门针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专项立法。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是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防范的,并没有考虑到作为这类犯罪主体的青少年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专门适用于青少年的实体性、处置性、程序性规定简单、粗疏,没有真正形成一个统领全局、全面合理、科学实用的法律制度” 这充分显现了我国现行立法对青少年网络犯罪重视不足,不利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有效防治。
作为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底线”,刑法在众多青少年网络犯罪防范立法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因此,为了有效防范青少年网络犯罪,还必须正确理解刑法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方面的作用,正确运用刑法这一“底线”。青少年作为尚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还不能完全预知自己行为后果的一类特殊主体,应当受到包括立法者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关注和保护。然而,对青少年的特殊关注与保护并不意味着青少年可以尽可能地逃避刑罚的制裁,更不是对已经触犯刑律的青少年给予“以罚代刑”的待遇,而是指在具体适用刑律时应考虑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特殊需要,通过建立专门的青少年法庭以及通过不对青少年犯罪案件进行公开审判或者通过在量刑幅度内选择从轻处罚等方式来保护其利益。
目前世界各国制定的法律都有一定的滞后性和缺乏实际操作性。由于法律制定不成熟,使得在认定这些犯罪行为以及对犯罪行为处罚时,就会碰到各种难题。如韩国的网络自杀协助案中,因为韩国的法律目前尚未能触及此类案件,在证据认定、量刑轻重等问题上都是全新的问题,已引起韩国司法界、学术界、新闻界的激烈争论。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与一般常规犯罪的立法不同,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所以,要制定一部完善的有关网络犯罪的法律必须要由法律专家、网络技术专家等共同来完成,且网络具有较快的升级更新特征,所以这部法律还必须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见性。
4、网络犯罪是一个系统的社会问题,需国家、社会、学校、家长的共同努力,才能使网络犯罪得以预防和制止。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长沙五城市青少年互联网状况及影响的调查报告中显示,只有8.4%的家长完全不限制子女上网的时间。虽然如此,由于大多数的教师、家长缺乏网络知识,孩子的作为无从察觉。当网上的诱惑向孩子袭来时,父母往往不知情,也不知如何应对。由此可见,网络犯罪的制止是一项系统工程。社会、学校、家庭应该建立一个有效的宣传体系,各电台、报纸、电视等媒体展开宣传攻势,多开展“青少年健康上网指导”、“如何辨别网络不良信息,拒绝网络垃圾”、“网络犯罪带来的危害”、“网络犯罪法制宣传”等专题宣传活动。倡导、带动社会良好上网风气,前段时间一些高校、中学、小学出现了学校、家长、学生共同发起告别网络污染的行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创建青少年丰富的业余生活,关心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大量的青少年网络犯罪显示,青少年上网去查找资料等有用信息的较少,大多数是上网摆脱枯燥的业余生活,排遣心中的孤独寂寞。特别是大部分的学校为追求高升学率的情况影响下,学生学习压力、心理压力较大。学生的业余生活,心理活动往往也被忽视。在这种情况下“个性、自由”的网络成了学生排遣压力,舒缓情绪的最好去处了。所以,相关部门应举办一些有益青少年展现自我、彰显青春个性的各种有益的活动,加强地区与地区,学校与学校,班级与班级之间的交流活动,以丰富的业余生活和良好的人际交往促进青少年全面的身心健康,能使他们在上网时有良好的心态,能冷静地分析和处理碰到的各种信息和各种不良诱惑,避免网上的犯罪行为。
三、结束语
网络的简捷高效是有目共睹的,但是网络也是一刃双面镜,青少年利用网络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社会、学校、家庭对青少年网络犯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有加强青少年德育和智育,呼吁整个社会来关注这一现象,社会各届:包括立法、司法、学校教育、家长等多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青少年网络犯罪,引导他们全面健康地成长。
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周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