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青少年犯罪分析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青少年犯罪一直是我们关注的话题,但对农村青少年犯罪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甘肃临洮县是农业县,县法院的一项调查显示,2006年判决给予刑事处罚的130人中有43人为25岁以下的青少年,43人中有39人是农村青少年,占90.7%。因此,研究农村青少年犯罪特点和预防问题,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发展,创建和谐临洮,引导青少年树立健康向上的人生观、价值观有积极的意义。
一、特点
1、案件类型集中。案由主要涉及故意伤害、盗窃、抢劫、强奸等,占犯罪总数的75%。
2、年龄、文化程度都偏低。14岁到18岁的占20.1%,小学以下文化程度的25人占64.1%。
3、犯罪具有暴力性、直接性、偶然性。青少年犯罪往往直接加害作案对象,暴力倾向明显,且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控制,一时兴起的偶然犯罪较多。
4、累犯、再犯现象突出。39人中有4人系累犯、再犯,占到了10.3%。
二、原因
农村青少年作为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犯罪与其心理、生理、家庭、社会环境有直接的关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自身方面的因素。首先,是非意识、法制观念淡薄。相对城市青年,农村青少年了解社会的机会较少,信息面窄,各方面的素质较差,导致是非分辨力差。其次,农村青少年受教育的程度偏低,缺乏劳动技能,出外打工的社会竞争力差,无法谋生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最后,电视、广播的普及,在带来外界信息的同时,影视中灯红酒绿、挥金如土、颐指气使的不良镜头也成了农村青少年模仿和向往的对象,对金钱和所谓刺激的追求,使他们在现实和“梦想”的巨大落差中迷失了自己,堕入犯罪的深渊。
2、家庭原因。农村家长自身素质普遍较低,对青少年的教育或放任自流,或简单粗暴,或过分溺爱,缺乏正确科学的教育。父母离异的单亲青少年、父母都打工的留守儿童少年和父母被判刑的青少年,因为家庭结构的不完整,不仅缺乏家庭的温暖,也缺少生活的来源,甚至遭到歧视,社会的不良影响很容易对他们产生影响。如14岁的被告人马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其年迈的爷爷照顾,他晚上一人居住,因看了不良电视,无知的他犯了强奸罪,服刑期满后,因无人照顾,再次以盗窃罪锒铛入狱,此时的他还未满18周岁。
3、社会、学校因素。由于教育体制原因,各学校侧重学生成绩的提高,忽视学生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造成有的学生学习成绩虽好,但抵制不良诱惑和其他不良影响的能力弱,是非分辨力差,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学校对学习差的学生熟视无睹,不关心、爱护,甚至劝说学习差的学生退学,导致青少年小小年纪,无谋生本领,又不愿种地务农,在社会闲逛,难免不走歪路。
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不力也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另一个原因,电视、杂志、网络中暴力、武打、婚外情等频频出现,有些镜头让大人都要闭眼,何况自制力差的青少年,受不良影响,青少年从模仿到亲身实践,这些镜头就是诱发青少年伤害、强奸、抢劫案等暴力犯罪的根源。
现在农村人多地少,加之农业机械化,富余大量劳动力,而这些劳动力中大多是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的青少年,政府没有一个培训、劳务输出、权利保障的措施,导致青少年出外打工缺乏竞争力,找不到理想的工作,甚至上当受骗,遭遇伤害得不到救济,心理失衡,最终步入犯罪行列。
三、对策
1、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素质,转变家庭教育观念。俗话说:“一个好母亲顶一千个好老师,一个好父亲顶一百个好校长”,父母作为青少年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政治倾向、行为习惯、生活作风、性格特点和业余爱好,都影响着子女,因此家长应为子女树立典范,提高自身素质,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不对子女提不切实际的过高要求,要有针对性的对子女进行法制教育。针对农村家长的具体情况,对农村家长提出过高的要求和期望是不切合实际的,应采取以下几种措施作为家庭教育的补充,一是组织开办家长学校,定期对家长进行培训,对农村家长进行科学教育方法的指导;二是对留守儿童问题应由有关部门解决打工者子女的上学问题,父母直接教育子女,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可以避免许多社会问题,对于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有积极的意义。三是动员大学生对农村青少年开展手拉手的帮助教育。大学生通过书信、面对面的交谈,对青少年的做人、做事、学习上给予正确的指导,给农村的青少年打开一扇通往世界的窗户,使他们能开阔视野,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四对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家长知法、守法,才能对子女起模范作用。
2、加强学校的法制教育
青少年时期是一个人掌握知识的重要时期,而学校则是知识的传播者,也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因此,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要求中,根据学生的不同年龄,采取学生易于理解的内容和方式,使学校的法制教育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学习不好的“差生”和平时有不良习惯的有劣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爱护,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上进心,用深入浅出的法律知识教育他们,把青少年犯罪的意识消灭在萌芽,体现真正的教育精神。
3、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需要全社会综合治理
要解决农村青少年就业难的问题,政府必须对农村青少年进行免费或交纳少许费用的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和必须的法制教育,通过培训使他们掌握谋生的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劳务输出可减少就业的盲目性,法制教育可使他们懂得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有关部门还要在农民工的讨薪、伤害赔偿等合法权益的保障上给予有力的帮助,使农村青少年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社会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针对目前网络、影视的负面影响,文化监管部门要进行健康管理。要更多地发行贴近农村生活有益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广播影视节目,多出版切合农村实际有利于青少年发展的书籍报刊,采用技术手段禁止青少年登陆不健康网站,提供积极向上的网络世界让青少年了解,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有关部门还要为农村青少年提供免费阅读、上网提供方便和经济支持。有的地方开办的阅览室、绿色网吧等文化场所,很有借鉴意义。
4、法院在农村青少年犯罪中发挥的重要作用
法院作为犯罪的审判机关,也是教育、感化、挽救青少年的最后屏障。针对农村青少年的具体情况,法院要付出更多的努力。我院在农村青少年的审判中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第一,庭前细调查,在开庭前法官仔细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教育环境、社会环境和社会关系,深入剖析其犯罪原因,通过和风细雨般的亲切交谈,使被告人认识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和他人造成的危害,从而对自己的行为悔恨;第二是庭审中多教育,少呵斥,在开庭中通过讲法律,使其明确其犯罪行为的应受惩罚性,将法、理、情贯穿于审判之中,对有帮教条件、符合法律条件的青少年能判处缓刑的应当处以缓刑,给他们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第三,庭后多回访,判处缓刑和出狱的青少年,由于自制力差,若放任自流,他们有可能回到原来的生活环境,而再次犯罪,因此,我院每判处一位青少年,都要与学校、家庭、村委会共同研究教育方案,自己愿意上学的与学校联系让其重返校园,愿意就业的联系就业门路,将帮教措施落到实处,并与青少年长期保持联系,在生活和和学习中提供有益的帮助,防止再犯罪的发生。为配合犯罪的青少年顺利的重返社会,笔者主张犯罪情况不应载入青少年的人事档案,而只记入公安犯罪档案,以便于青少年在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第四,送法进村、进校园。预防农村青少年犯罪要从源头抓起,我院法官结合身边的案例,定期为学校师生和农村群众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开展一名法官帮一所学校、一个村庄活动,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组织青少年旁听案件审理,以法律解释和个案点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知识普及,增强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
甘肃省临洮县人民法院 李泽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