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2002年至2007年青少年犯罪的案件做了初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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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 |
2003年 |
2004年 |
2005年 |
2006年 |
2007年 |
青少年犯罪总数(起) |
8 |
7 |
9 |
10 |
11 |
14 |
人身损害型犯罪数(起) |
4 |
3 |
5 |
4 |
4 |
5 |
财产型犯罪数(起) |
2 |
3 |
4 |
5 |
5 |
8 |
其他犯罪(起) |
2 |
1 |
0 |
1 |
2 |
1 |
最小年龄 |
18岁 |
18岁 |
16岁 |
15岁 |
14岁 |
12岁 |
根据上述表格所统计的内容,我们分析出青少年犯罪的所呈现的主要特征:
1、从犯罪的客体来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集中于对人身损害和财产型犯罪。人身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于,故意伤害、性侵犯犯罪、聚众斗殴等犯罪。财产型的犯罪主要表现在盗窃、抢劫、敲诈勒索犯罪,如于都某中学一名学生为了买方便面而实施了抢劫行为。
2、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出现人身损害性犯罪数量减少,财产刑犯罪成日益增多的趋势。并且大多数的人身损害性犯罪都涉及到财产方面的因素。从表中可以看出,财产型犯罪由2001年的2起到2006年的8起。
3、犯罪主体的低龄化趋势加强。侵害的对象有选择性,大部分是在校的学生。如2004年5月一天夜晚,易某等五名某学院成人部学生窜至某学校对某同学的弟弟李某(学生)进行殴打、抢劫,伺后用赃款吃喝挥霍。
4、青少年犯罪倾向团伙有组织犯罪,犯罪手段日趋成人化,伙同社会闲杂人员作案成为青少年犯罪走势。如该院2003年审查批捕的一起四名在校学生伙同社会闲杂人员饶某等抢劫、盗窃十三起,作案时间长达六个月,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一些案件充分表现犯罪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和多样化发展。
二、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分析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诱因方面可分为情感因素和经济因素,从犯罪的是否受外界因素影响可分为主观方面的个人因素和客观方面的社会因素。
1、情感因素,青少年还属于未成年人正处于一个“危险”的年龄时期,思想单纯,识别能力低,经不起诱惑,容易被社会环境污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青少年缺乏情感的慰籍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家庭因素。从家庭方面来看,青少年缺乏情感的慰籍,这主要来源于单身家庭和留守家庭。离婚已成为十分普遍的现象,造就了大量的单亲家庭。单身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普遍具有个性孤独,性格内向,因为父母的离异给他们幼小的心情带来创伤难以得到情感方面的慰籍,自尊心脆弱,一遇到挫折便有可能转化为犯罪。而对于留守家庭的孩子来说,因为父母外出,对青少年缺乏必要的监管,而使得青少年出现放任状态。一旦受社会不良风气的侵涉,很难经得起诱惑而走上犯罪的不归路。
第二,自我错误的定位加剧了青少年犯罪。自我的定位包括对自己的正确评价、自我的认同感、自我成就感。青少年处于一个特殊时期,具有易冲动的特性,为了寻求刺激,14岁陈万红竟因为别人一句“你敢不敢杀人”的刺激语言,竟然拔刀捅死一名无辜的路人。情感冲动有一种强烈的、疾风暴雨般的感情体验,心理学上谓之激情,由于激情导致的违犯罪称激情犯罪。他们由于对社会采取敌视态度,由于自卑而总觉得周围人每时每刻都在斥责自己,其心理格外敏感,激情十分突出,即容易产生激情而难以自我控制,以致导致违法犯罪,因而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常带有偶发性、残暴性。因为家里父母对孩子过于苛刻的要求,孩子的行为老是得不到家长的认同和欣赏,有些青少年本来在学校就成就不好,得不到老师的重视和同学们的尊重,导致青少年无法从其生活的环境中获取成就感。为了寻求追求成就感,青少年便选择其他的追求方式,如通过打架获得同龄人的崇拜,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对于青春期孩子来说,同伴特别重要,没有伙伴就不能从家庭走向社会。但是中国城市中大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内同伴为零,以及现实生活的人与人之间隔阂很难得到交流,青少年就会寻找其他的替代品如网络,网络的虚拟性加剧了青少年犯罪。
第三,青少年的假早熟是青少年犯罪的一个诱因。近年来,社会 大众传媒、网络对凶杀、暴力、恐怖、色情等过分渲染,已经给学生的健康成长造成极不利的影响,凶杀暴力促使崇拜罪犯。青少年的自我意识能力较强,但对是非的判断能力较差。对于电影、电视、网络游戏中出现的凶杀暴力情景,他们可能会从自我的角度理解,会把凶残的罪犯当做有胆识讲义气的英雄。这种心理偏差是促成少年犯罪的诱因。黄色文化的泛滥,色情电影的腐化,为了追求性满足而进行的性侵犯犯罪。情感体验的低级性和庸俗性。他们的喜怒哀乐,是与他们无节制地吃、喝、玩、乐等欲望的满足与否相联系的,他们由此获得快感,又进一步增加无节制的欲望的产生。情感发生的冲动性和不稳定性。一些青少年的犯罪行为是在感情冲动的情况下发生的。违法青少年有一种孤独感,觉得自己是社会中多余的人,不管是由于犯罪而遭遇、孤立,还是因孤独而犯罪,他们确实强烈意识到自己受社会、近邻白眼相视。
2、经济因素是青少年财产型犯罪的根源,也同时伴随着人身伤害犯罪的发生。该院所审理的青少年犯罪罪其中有85%与财物有着密切的关系。无论是青少年实施的盗窃犯罪,还是为了抢劫行为均来源于经济因素。因为沉迷了网络游戏,为了支付上网费用而进行了盗窃,为了满足个人的奢侈消费而进行抢劫,因在抢劫中未能得手进而为了发泄私愤而实施的故意伤害,都跟钱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
3、青少年犯罪最根本的原因在于青少年自身的素质。青少年正处于生理和心理发育成长阶段,辨别是非、区分良莠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差,自控力弱,行为不稳,模仿力强,好冲动,易被诱惑实施犯罪;有的青少年对社会上不良风气、各种诱惑,以及一些低级趣味的色情文化,有一种神秘感,想试试的心理;有的学生成绩差,受到老师、同学的歧视,自尊心受挫,产生强烈的逆反心理和报复心理。 正是由于大多数青少年犯文化素质不高和其脆弱的心理,使得他们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主观上法律意识淡薄。学校教育的针对性不强,思想品德教育及法制教育无效化问题严重。不少学校仍未走出“应试教育”的阴影,普遍存在着思想品德教育薄弱,法制观念单薄,竟很多青少年不清楚抢别人几毛钱就构成犯罪,为了哥们义气而拔刀相助竟将法律国法抛掷脑后。
4、校园周边环境成为培养青少年犯罪的土壤。学校周边环境净土不“静”,治安状况恶劣。一些地方从发展经济着眼,对学校周边的娱乐场所、市场摊点持放任态度,导致状况日益恶化,对学生的人生安全构成威胁、身心发展造成危害,促使部分学生“学坏”。
三、结语
“找准病源,方能准确用药,进而达到根除疾病的效果”。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特点分析,进而剖析诱发青少年犯罪存在的主要因素,这为我们在今后预防青少年犯罪这一问题上提供了参考。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来预防青少年犯罪 ,不断完善社会风气,消除各种隐患,减少负面影响,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扶工作,将着眼点放在对孩子的感化挽救上,使他们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 兰业福 曾照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