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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10-03-2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通过对近几年审理的刑事案件统计发现,青少年犯罪案件已由原来的波浪式上升转为直线上升,在比例上已占到罪犯总人数34.71%。为更好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本文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进行简要的分析。
一、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犯罪低龄化。随着物质水平的提高和社会环境的影响,青少年身心早熟,比二十世纪提前四至五年。根据邹城法院近三年刑事案件的统计,14岁至16 岁的未成年罪犯占青少年罪犯人数的12.24% 。

2.案件类型比较集中。青少年犯罪的案件集中在盗窃、抢劫、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案件中,据统计,青少年犯罪在盗窃罪中占38.89%、抢劫罪中占25%、寻衅滋事罪中占15.56%。

  3.犯罪的偶发性强。 一般情况下青少年的作案都没有什么思想准备,常受外界影响比如网络游戏的影响而突发犯罪。

4.犯罪主体以待业人员和初中学生居多。据统计,待业的青少年犯罪占青少年犯罪总人数的72%,学生占13%。

  5.犯罪团伙性突出。统计表明,青少年罪犯中有66%系共同犯罪。

  6.可塑性、可改造性强。青少年犯罪后,悔过程度比较大,只要加强管教,做好防范,80%能改过自新。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未成年人之所以走向犯罪道路,是由一定的内在因素与外部环境所致,内因上,主要是青少年自身原因,外因上,主要来自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方面。

  1.青少年自身原因:

 ①未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及人生观

  许多青少年犯因没有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常将社会上正面的东西看成是反面的,而反面的东西则认为是正面的。如部分青少年认为在社会上横行霸道,打架斗殴的人是英雄,将吃喝玩乐、“阔少爷”的生活方式看作是自己追求的目标。盲目的崇拜和盲目的追求,导致某些青少年接受了反面“偶像”和不良文化的影响。为了达到他们所谓的“高尚生活”,走上犯罪道路。

  ②道德观、意志力薄弱、心理上不健康

  在丰裕的物质生活条件下长大的部分独生子女,唯我独尊的意识特别强,个人利益高于一切,常因一句话、一点小事吃了亏就图报复,走极端。如某些在校学生会结伙逃学、玩游戏机、泡网吧,当超越消费能力时,他们就会通过盗窃、抢劫、敲诈等非法行为获取钱财。

  ③文化素质较低

  成年人犯罪一般是与文化程度成反比,文化水平越高,犯罪率就越低。而未成年人则是两低一高,即小学文盲犯罪率低,高中以上文化的犯罪率也较低,初中生犯罪率较高,在近几年的青少年犯罪中有75%为初中文化程度。原因是我们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普及使文盲几乎没有,而初中毕业后未能升入高中的较多,这些无工作可干的青少年,整天游手好闲,在心理上比较空虚,好奇心较强的他们,又不甘在家中寂寞的呆着,总想到社会上找点事情干干。他们走到社会上处处感到很新鲜,对很多事物有一种神秘感,法律意识淡薄的他们不管什么事情总想试一下。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抓住他们的这一心理,趁机拉他们入伙,部分不谙世事的少年便稀里糊涂的走上了犯罪道路。

2.家庭原因。犯罪的青少年家庭主要有表现以下几种:一是残缺型。调查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有24%属于家庭残缺,他们大部分从儿时就没有了家庭的温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一些最基本的权益受到侵害,甚至被人为的剥夺。不少长期在社会上流浪,在一定环境条件的影响和感染下,走向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二是溺爱型。随着生活条件的提高和独生子女的增多,有些父母对子女百依百顺,娇生惯养,对其缺点不但不予指正,却当成优点鼓励,导致孩子随心所欲,从小养成了自傲、享乐、蛮横的不良习惯。三是粗暴型。有的父母在管教子女时,不讲道理,棒打辱骂,简单粗暴,使子女产生逆反或报复心理,忍受到一定程度而爆发,不少因此成为罪犯。四是放纵型。有的父母对子女的思想、学习不管不问,任其发展,最后导致子女犯罪的恶果。

  3.学校原因。 目前,个别学校和老师还单纯追求高学分和升学率,放松思想品德和素质教育,素质教育并没有全面推开,学生的思想教育仅仅流于形式。而且部分学校教师的素质也较差,鄙视后进学生的现象仍然存在, 体罚、训斥差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部分学生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了逆反和破罐子破摔的心理。还有一部分学生对填鸭式的教育方法产生厌烦情绪,不愿去学校,却到社会上去游荡,时间久了就会结交社会上的部分坏人,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

  4.社会原因。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外国一些腐败的生活方式,通过各种渠道渗透到我们的国家,不同程度的污染青少年的心灵。社会对青少年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金钱万能的诱惑。随着人民群众消费水平的提高,使部分青少年产生了追求享乐和高消费的念头。部分青少年为了吃得好、穿得好、玩得好,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道路。二是社会不良媒体的影响。部分不良网站、歌舞厅根本不顾及是否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使一些不应向青少年开放、传播的东西进入了他们的视野。三是不良群体的影响。青少年若接触了社会上游手好闲或有犯罪前科的不良群体,会在其诱惑或教唆下参与共同犯罪。

三、青少年犯罪的措施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扼制青少年的违法犯罪,需要全社会参与,形成整体合力。

1.家庭措施。 家庭是青少年生长发育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父母应当在日常生活中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注重思想品德的修养,给青少年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条件,树立良好的榜样。对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出现的行为差错,要从正面引导、启发、教育、纠正。克服简单、粗暴、放任等教育方法,用爱心来启迪孩子的心灵,真正担负起教育下一代的伟大使命,为社会培养出有用的人才。

  2.学校措施。学校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场所,不仅要始终坚持科教兴国的战略,更要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并从以下三方面切实加强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一要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是学校各项教育的具体实施者,要教育培养出一代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青少年学生,必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二要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学校有个好的管理秩序,学生学习生活就有保障,教育任务就能顺利完成,学生就没有机会逃学、辍学,从而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三要加强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学校要把加强对青少年的遵纪守法,预防犯罪的教育与学生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政治素质教育有机结合,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3.社会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不仅与家庭、学校有关,还与社会有关,因此全社会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一要积极开展对青少年的法律保护,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实施,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各地要通过开展各种法制宣传,使“两法”真正落到实处。同时建立一批未成年援助联络中心,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二要积极发挥社会基层组织的管理功能。基层组织群治群防,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多年来积累的一种独特成功经验和机制。因此,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防患于未然,超前疏导,对青少年的不良思想苗头和劣迹行为积极调处帮教。

  总之,在时代不断发展的今天,青少年所接触到的新事物更多,知识面更广,思维与行动方式也更早趋于成人化,青少年应该自觉抵制负面因素带来的不良影响,远离不健康的社会风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自己的法律观念,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以坚强的意志力和较强的自制力来指导自己的言行。同时让社会、学校、家庭携起手来,共同让青少年远离犯罪。

 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  孔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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