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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发布日期:2004-12-21    文章来源: 互联网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成逐年上升趋势,位居刑事犯罪的首位,早已引起家庭、学校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不安,亦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之一。因此,认真思考和探讨青少年犯罪问题,并提出相应的预防和治理对策,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对家庭的和睦稳固、学校的宁静、社会的稳定,都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笔者就本区近三年青少年犯罪的现状、特点及对策提出以下看法。

  一、 近三年我区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特点:

  2001年至2003年,我区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1434件2092人,其中青少年犯罪案件201人,占公诉案件总人数的10.4%.而且,在校学生犯罪的幅度逐年增加,犯罪人年龄下降,团伙犯罪、暴力犯罪趋多,作案手段成人化,危害结果持续升级,较前些年,近三年的青少年犯罪,从犯罪年龄、群体组合、作案方式、作案手段等方面,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点:

  (一)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三年前,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为17.4岁左右,近三年,青少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却只有15.8岁,有少数参与抢劫、绑架等暴力犯罪的只有14岁。

  (二)在校学生犯罪人数大幅增加。近三年来,一些中学(特别是乡村中学)的日常管理较为松懈,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系少,学生旷课、迟到、早退被其编造的理由所掩盖,形成了学校、家长对学生管理的“盲区”,学生本身养成了自由散漫的习惯,加之受到一些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而身旁又无人提醒,缺乏约束和正确的引导,最终导致步入歧途。

  (三)结伙犯罪案件增多。在青少年犯罪案件当中,共同犯罪的案件达到2/3,占审结罪犯人数的58%.青少年往往喜欢三五成群,容易形成“小团体”,而只要团体中一人有犯罪的意识,就容易相互影响,进而形成共同犯罪。

  (四)暴力犯罪、抢劫犯罪的比例高居首位。近三年来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当中,抢劫等暴力犯罪占45%,盗窃案件占33.5%,其他的案件只占21.5%.

  (五)作案方式“成人化”。青少年犯罪以往多属偶发性,作案前很少进行密谋。而近几年来,大部分的青少年实施作案前均有严密策划、细致分工,并订立反侦查审讯的共守同盟。

  (六)作案的凶残程度、危害结果严重化。一些青少年作案时胆大妄为,不计后果,模仿电影、电视剧中的一些情节,作案手段愈来愈凶残,经常持械抢劫,伤害被害人,个别青少年杀人抢劫后,毁尸灭迹,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二、造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根据分析我院近三年起诉案件的情况,导致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不良的社会环境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直接原因。

  青少年正处在身心发育成长的特殊时期,在许多青少年身上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一些心理发展的不成熟特性,人生观、道德观、法制观都处于未成型的阶段,辨别是非的能力底,自控能力较差,一旦受到外界环境或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或被人拉拢诱骗,就会走上犯罪歧途。加之社会上存在的诸多丑恶现象,如卖淫、嫖娼、赌博、吸毒、黄色网站等,已在青少年中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使他们改变了人生的价值观。

  (二)不当的家庭教育和家庭环境是造成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

  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起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其言行举止对孩子的成长起着重要作用,一些家长教育孩子时缺乏正确的方法,不是娇惯溺爱、纵容包庇,就是管教严厉、打骂、责备,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极大伤害。还有一些不良家庭习惯和恶劣的家庭环境,也是直接或间接导致青少年走上犯罪歧途的因素。

  (三)学校教育存在忽视对学生法制观、道德观教育的倾向。

  1、学校教育是青少年踏入社会的第一步,某些学校只注重应试教育,不注重素质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注重灌输课本知识,不注重加强培养学生的是非辨别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自我防范意识。对教育方法,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4条规定“学校应针对未成年人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介绍良好的教育方法”,在实际中,有的学校对学习较差的学生的教育方法,存在不少问题:其一,对教育落后生的责任感不强,缺乏自责意识,缺乏提高“差生”素质的热情,甚至设立所谓的“尖子班”和“渣子班”,对“渣子班”的学生放任管理,严重地挫伤了学生的自尊心和上进心。其二,教育思想没有完全转变。尽管一再强调“素质教育”,但由于长期受到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不少学校对成绩差的学生以劝其退学、转学、开除等方法把学生拒之门外,结果,有些学生只好在社会上游荡,一旦受到诱惑,便走上了犯罪道路。

  2、学校只注重课本教育,忽略了法制教育。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七条规定“学校应将预防犯罪教育纳入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地预防教育”。据调查,目前大部分中学没有开设法律课,即使有的学校开设了,也大多流于形式,学生没有真正学到相关的法律知识。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增多,其中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法制意识淡薄,许多青少年正是因为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才走上了以身试法之路。因此只有加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一)加强社会环境的管理,创造青少年身心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重点解决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1、加大力度治理青少年容易涉足的文化娱乐环境。

  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近几年,在净化社会环境方面以做了大量的工作,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禁止在学校附近开办营业性质的歌舞厅、电子游戏场所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但是,在如何加强科学、规范的管理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执法管理力度,为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这个问题上应采取以下对策:第一、要严格审核文化娱乐场所的开办,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或违反规定的娱乐场所;第二、对持证经营的娱乐场所要组织经常性和突击性检查,特别对那些销售、播放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的摊点、厅室、网吧进行认真检查,违规者给予取缔。第三、依靠巡警和地区治保等力量,加强对娱乐场所和游戏机房外围的巡逻,适当控制青少年进入电子游戏室、录像室、歌舞厅、网吧等场所,同时为青少年多提供一些健康的活动场所。第四、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扫黄”的方针,严厉打击和坚决取缔制黄、贩黄的犯罪活动,杜绝黄源,达到净化社会环境的目的。

  2、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重视失足、回归青少年的帮教。

  社会生活环境的变化,对青少年的心理会产生较大影响,青少年犯罪有主观的因素,也有客观的因素,无论出于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让每个失足青少年能认识到其自身犯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其处罚是为了挽救,迷途知返才是社会的未来。因此,对青少年刑释人员的社会观念有待正确的培养,这就需要有关舆论界、教育界加以适当引导。另一方面,社会上对这些人不应歧视,使青少年既能感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和宽容,又能感到社会对他们的鞭策和压力。

  (二)加强家庭、学校和社会的综合教育,使更多的青少年成为社会的有用之才。

  预防青少年犯罪作为整个社会的系统工程,家庭、学校、社会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在所有的预防措施中,家庭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具有其它方面所不具有的特点和优势。家庭作为整个社会的细胞,对青少年健康成长至关重要。笔者认为对于家庭预防青少年犯罪来说,应当重点解决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善于发现孩子犯罪的早期征兆。青少年犯罪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犯罪征兆是这种变化的外在表现。如果家长能够知晓具体征兆的表现形式,善于早期观察,就在预防犯罪中掌握了主动,为采取针对性的早期教育提供了条件。二是着力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能力。现在的孩子特别是城市中,大部分是独生子女家庭,孩子既是“小皇帝”,又是典型的弱者群体,极易受到外界的侵害,但家长不可能时时处处都盯着孩子,更不可能一辈子跟在孩子身边,因此,预防孩子犯罪还应当树立和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而这需要家长长期有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要将家长的保护与培养孩子从小具备自尊、自爱、自强、自卫的能力结合起来,使青少年能够掌握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必要意识、方法和技能。三是重视孩子的心理健康和行为规范。不少家庭,家长对孩子过分溺爱,这对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正确行为的培养是极其有害的。典型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告诉我们,在目前青少年身上多见胆怯、害怕、恐惧、意志薄弱等心理障碍和说谎、偷窃、离家出走、无视法纪,实施破坏行为等行为偏差,这是走向犯罪的前奏,必须引起重视并及早预防。因此,笔者认为家长应当深入分析家庭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和缺陷,提高家庭教育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帮助孩子消除外界的腐蚀和毒害,为孩子解决好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作为学校教育,应以素质教育为中心,既要抓智育,又要抓德育,决不能放弃和歧视差生。教师和学校要明确教育青少年的责任,重视青少年学生的思想教育,摸准学生的心理脉搏,尊重学生的自尊心,寻找学生的感化点,把握时机耐心细致的做好差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坚持做到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持之以恒,帮助学生克服思想认识上的障碍,激发学生的求知欲,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状况,从而引导他们走上正确、健康的人生道路。作为社会,是青少年成长的大环境,应多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来占领青少年的思想文化阵地,加强青少年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特别要大力禁绝社会上那些黄色音像、淫秽读物等资料的传播,让青少年正面接受更多健康有益的知识,促进青少年朝着正确、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认真抓好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

  青少年法制教育需要从小抓起,青少年思想单纯、幼稚,接受新事物快,知识更新快,应尽早开始。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这是预防犯罪教育正规化、规范化并能长期坚持的保证”。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时期,可塑性很强,因而教育的导向作用不可忽略。但法制教育不仅仅只限于知识的教育,还包括方法技能的教育,要教育青少年了解掌握法律,更好地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自己健康成长,这才是法制教育的根本目的。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青少年心理、生理特点,由浅入深、循序渐进;在教育内容上,要重点加强权益保护教育,自我保护教育,防受害教育等;对所有青少年的法制教育要采用形象生动、具体直观、形式多样的教学手段,充分提高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通过法律教育使广大青少年了解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懂得法律与公民生活的密切联系。逐步培养青少年运用法律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制观念,帮助青少年逐步形成适应现代社会生活所必须的法律意识和观念,使之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检察院·罗远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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