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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国际法的复习建议
发布日期:2010-09-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三国法的复习以教材为主,它不像其他的部门法那样有大量的法条需要记忆。因此最好是能将教材全面地看一遍,毕竟三国法的内容对大多数考生而言是比较陌生的。但在具体记忆的时候是有侧重点的,根据每年考查的重点进行记忆,对于理论性的问题和非重点章节就不需要投入太多精力。

  首先,关于教材,对于初次参考考生,早期要尽量把教材通读一遍(当然,如果在各种司考辅导班由老师经过系统串讲也可不看),因为尽管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考点非常突出,但考试经常会考边边角角的小知识点,如果不通读教材,难免遗漏;对教材已比较熟悉的考生可以直接对教材进行浓缩总结。

  其次,关于真题,在整个复习过程中,除了在首轮复习前要先看近几年真题外,在整个复习过程中也要经常翻看历年真题,以不断调整自己的复习思路和走向,免走弯路。还有一个不错的利用真题的方法,就是复习一个单元之前先把该单元的历年考题集中看一下,很可能会得出意想不到的启发。例如复习国际经济法的贸易术语前,先把近几年凡是有关贸易术语的题过滤一遍,基本上就知道该如何复习贸易术语了。

  再次,关于模拟题,前期多做同步练习题,及时进行同步自测练习,后期则要多做全真摸考题,进行综合训练,同时熟悉考试强度和节奏。另外作题要有针对性,主要针对自己不懂或不擅长的知识点进行练习巩固,已完全掌握的知识点就不必浪费时间了。再有,善作题者懂得利用一道题来带动多个相关知识点的复习,而不是单纯搞题海战术。

  最后,关于法条,国际私法要多注意背法条,例如《领海及毗连区法》、《国籍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等。国际经济法需要看的法条很少,主要是《对外贸易法》、《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和《海商法》的部分法条,国际公法无需看法条,内容都在教材上。我国没有专门的国际私法法典,国际私法的法条分散在各有关法律文件中,如民法通则第140-15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195条;《海商法》第268-276条;《票据法》第95-102条;《民用航空法》第184-190条;1998年《收养法》第21条;《继承法》第36条、《民事诉讼法》第237-269条、《民诉法意见》第302-320条等。这些规定在考试时一般通过两种方式来考,一是直接将法条原文直接编成考题,二是通过小案例的方式考法条。因此记忆和运用需要兼备。除了国内立法,还要关注一些国际条约和惯例。例如国际经济法部分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有关信用证的惯例《UCP60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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