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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刑法重点、难点辨析(二)记述性和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
发布日期:2010-08-28    文章来源:互联网
  构成要件中,具有“客观·事实”特性、凭感官可认知的要素,被称为记述性要素。

  例:第127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3年以上……”其中,构成要件的对象要素“枪支、弹药、爆炸物”,是客观存在的事物、凭感官可认知,是记述性要素。其他如杀人罪对象的“人”、盗窃罪对象的“财物”、强奸罪对象的“妇女”要素等。为了追求刑法的明确性,也即是构成要件的明确性,立法应当尽量使用记述性要素。

  与记述性要素相对应的,是规范性要素。它指在构成要件中,(仅凭法律的描述、通过感官难以认知的)需要结合价值准则、社会经验、法律规定等才能认知其含义的要素。

  例:第364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该条法定构成要件中,“淫秽”物品就是规范要素,需要结合人们的“性道德(价值)观念”才能确定其含义,仅凭感官是不能确定其含义的。想想人类性观念的变迁、当代人对性的不同看法,就可知“淫秽”的含义是多么的难以确定。该条的“传播”、“情节严重”也是规范要素,需要结合“社会生活经验”才能确定其含义。

  例: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该条中“国家工作人员”、“公共财产”,属于需要“结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其含义的要素,所以也是规范性要素。

  例: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中的“贩卖”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淫秽物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毒品”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错误)。强制猥亵妇女罪中的“妇女”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猥亵”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正确)。记述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之间的界限并不是绝对的,因为有些记述性要素,或多或少也须经过评价。也有些学者认为构成要件要素都具有规范性,或者相反,所有的构成要件要素也都具有记述性,只是有的记述性程度高一些,有的规范性程度高一些。其中,一些需要结合“文化的”或“伦理道德准则”才能判断其含义的规范性要素最为敏感,值得重视,如“淫秽”、“淫乱”、“猥亵”、“恐怖(活动)”、“公共安全”、“徇私舞弊”、“侮辱”等。

  记述性要素与规范性要素的区分,具有两个意义:

  ①规范性要素因为需要通过一定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其含义,所以相对于记述性要素存在一定的模糊性、不确定性。比如“淫乱”一词,可能因为时代不同、人的观念不同而有不同的认识。基于罪刑法定原则明确性的要求,刑法中应尽量避免使用规范性要素,但是还不能完全避免使用规范性要素。因此,不能认为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与罪刑法定原则绝对不能相容。

  ②在判断作为故意内容的认识程度方面,具有实际意义。例如,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故意”,是否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的“淫秽”性?如果将“淫秽”作为记述性要素,那么必须要求行为人认识到物品具有“淫秽性”才能认定故意成立;反之,如果将“淫秽性”作为规范性要素,那么是否有“淫秽性”就成为法官判断的问题。行为人只要认识到自己传播的物品的事实情况(如裸体画片或性交的影像),不论其是否认为该物品具有“淫秽性”就足以认定具备该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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